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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迅速,作为第三部门的作用日益凸显,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由于慈善组织发展时间短,大多是在行政需要下建立起来的,发展不完善不成熟,“官办”色彩深厚,法律地位不明确,登记门槛较高,人财物受到限制,社会募集能力差,这些都影响了慈善组织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到慈善事业的发展,也影响着国家、社会、慈善组织良性互补关系的建立。如何采取措施,促进慈善组织自主发展,是当前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课题,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为了使研究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本文选取了我国慈善大省、慈善组织数量较多、相关扶持政策出台较早的广东省作为样本,以实证研究为主要方法,首先收集了近年来广东省扶持慈善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分析总结广东省慈善组织发展的现状;然后从政策制定、政府扶持、社会培育、自身建设等多层面分析广东省慈善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最后提出了促进广东省慈善组织独立发展的对策,探讨从法律政策、政府扶持、社会培育、自身建设等多层次、多渠道解决慈善组织自主发展的途径。一是慈善事业专门立法,明确慈善法律地位,保障慈善组织发展;二是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降低登记门槛,税务优惠,培育发展更多的慈善组织,推进官办色彩组织民间化;三是社会弘扬慈善文化,拓展慈善资源,加大慈善监督,四是慈善组织要练好内功,提高公信力,拥有专业知识、专业队伍,在这个空间里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