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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政策体系日益完善,防治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1979年制定、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为建立和完善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政策体系提供了法律基础;1989年制定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92年修订的《植物检疫条例》为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和具体要求;2007年出台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标志着中国灾害管理水平迈上了新台阶。但与林业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依然存在诸多问题。本文试图通过研究中国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政策体系,概括现状、分析问题、提出对策,以期对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有所启发和帮助。研究中国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政策体系,需要寻找一种恰当的理论角度。公共政策系统理论以系统论为指导,通过探究政策系统各个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的基本规律,评价、诊断和改进具体的社会政策。公共政策系统包括三个基本要素:政策主体即政策制定者,政策客体涉及要解决的社会问题和目标受众,政策环境包括自然、社会、经济、政治环境等。分析公共政策三要素及其之间的关系,对于制定和改进公共政策,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本文进一步细化了公共政策三要素,重点选出政策结构、政策主体、政策工具、价值偏好四个因子,构成了一条横向逻辑主线。本文以公共政策系统理论为框架,对中国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政策体系进行全面研究。首先从政策结构、制定主体、责任主体角度描述了政策体系的现状;其次从价值偏好和政策工具的角度对政策体系进行深层次的探索;再次指出政策体系存在结构不完善、制定主体包容性不强、政策供给和现实需求不一致、政策工具灵活性不足四个方面的问题;最后指出应从问题出发,对症下药,优化政策体系。通过分析得出,完善中国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政策体系,应以丰富政策工具为突破口,抓住完善政策结构这一关键,攻克改变价值偏好这一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