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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十一世纪科技水平快速发展的今天,各种新型的科技产品和新兴技术在不断的出现在我们身边。这些新的方法专利大多是由多个主体共同完成方法专利的所有步骤,不同主体对不同的步骤有所分工,这些步骤全部实施后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但当发生专利权损害时,由于没有一方是完整的实施了整个技术方案的,若依据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进行判断,即使损害结果发生,参与主体也不构成侵权。多方参与的多步骤方法专利侵权,其参与人的责任应当如何划分,应当用什么原则进行划分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分六章进行研究。第一章简述了文章背景。第二章分析了方法专利的特性及其多方参与方法专利侵权的问题。方法专利的权利要求是由一系列的活动组成,当多个行为人分别实施了方法权利要求中的各个步骤时,如何认定是否存在直接侵权或间接侵权,就成了需要考虑的问题。所以在确定方法权利保护范围时,应明确其方法权利要求,该部分同时也分析了在方法专利多方侵权问题中是否能适用间接侵权理论。第三章分析了基于我国法律体系,在解决多方参与的方法专利侵权问题上,适用共同侵权理论。并且,以网上银行支付相关的方法专利为例进行分析,整理出共同侵权理论在多方参与方法专利侵权问题上的具体体现。第四章在第三章分析的基础上,指出了我国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解决多方参与的多步骤方法专利侵权存在着缺陷。在“云计算”等网络技术发达的今天,不断地出现行为人之间无意思联络,却对专利权造成损害的情况。这样一来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这一侵权判定规则,规避侵权构成要件,以损害相关专利权人合法权益而从中获利。文章第五章,结合国外案例分析,探讨了适用于我国的规则,提出构建我国专利引诱侵权理论体系,当涉及有意思联络行为人时应当适用共同侵权理论,并明确适用共同侵权理论判定构成侵权的前提所具有共同的主观过错,当涉及无意思联络行为人时应当灵活适用引诱侵权理论。第六章对本文做出了结论,我国专利相关的法律法规未能及时更新,故依靠现行的法律法规,不能有效地解决专利领域的权利损害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各方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我国的引诱侵权制度,同时要以专利权的利益平衡为制度完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