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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丘缓坡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经济发展紧密相关,故建立低丘缓坡地可以保障土地资源开发、推动产业转型,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良机。鉴于大别山片区特殊的地理环境,为华中和长江三角洲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区。本文以大别山中金寨县与宿松县为例,运用ERDAS、GIS技术,获取低丘缓坡资源的地质地貌、土壤条件、空间区位、自然生态以及经济环境等属性,完成研究区内低丘缓坡地后备资源的调查工作,应用层次分析方法以及特尔菲法,以综合开发利用为目的,初步对可供开发利用的低丘缓坡后备资源进行了开发方式适宜性评价,本文的主要研究结果如下:(1)本次研究显示,金寨县低丘缓坡土地资源的总面积为222887.88hm~2,占全县土地面积的56.85%,可开发利用的低丘缓坡后备资源总面积为3002.27hm~2,占全县低丘缓坡土地资源的1.35%;宿松县低丘缓坡土地资源的总面积为118133.64hm~2,占全县土地面积的49.84%,可开发利用的低丘缓坡后备资源总面积为5936.27hm~2,占全县低丘缓坡土地资源的5.03%。(2)通过开发方式适宜性评价研究,以综合开发利用为目标建立金寨县和宿松县低丘缓坡后备资源开发利用评价体系,利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指标权重,在ARC GIS软件下采用叠置法对评价单元进行划分,利用模糊数学方法确定各评价因子隶属度分值,最后结合综合指数评价模型,对研究区域进行综合开发评价。(3)评价结果显示金寨县内可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后备资源中宜建、宜园、宜园宜林、宜林以及不宜开发的低丘缓坡资源分别为1001.64 hm~2、637.75 hm~2、852.09 hm~2、467.00hm~2和43.81 hm~2,分别占整个可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后备资源的33.36%、21.24%、28.38%、15.55%以及1.46%。评价结果显示宿松县内可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后备资源中宜建、宜园、宜园宜林、宜林以及不宜开发的低丘缓坡资源分别为532.56hm~2、166.99 hm~2、1749.82 hm~2、3408.36 hm~2和78.54 hm~2,分别占整个可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后备资源的8.97%、2.81%、29.48%、57.42%以及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