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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人类衣食住行的最基本来源,与人类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是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但是伴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对土地的利用程度已经达到甚至超过区域土地的生态承载能力,人地矛盾日益凸显。因此,土地生态安全成为了国家安全和区域安全的重要内容,是当前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研究的前沿课题,但是土地生态安全评价的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本研究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研究区域,在分析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基于能值分析理论,选取相关指标,建立能值指标和传统指标相结合的土地生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并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指标权重,采用无量纲化模型计算各评价指标的安全指数,从而计算土地生态安全的综合值,并结合已有研究和研究区自身特征确定评判标准,划分生态安全等级,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土地生态安全状况、县域空间差异进行评价分析。主要结论如下:(1)研究区2006至2010年,土地生态安全状态由“较安全”等级(IV)变为了“临界安全”等级(III),总体上呈下降趋势,生态安全得分从0.7031降到0.6576,自然资源因素下降,尽管经济因素、社会因素都有一定程度的上升,但是无法抵消自然资源因素的反作用力。(2)在空间差异上,2006年到2010年生态安全状态呈现好转趋势的有14个县(市、区),其中6个县(市、区)安全等级发生变化,4个县由2006年的“临界安全”III级变为“较安全”IV等级,2个市区由2006年的“较不安全”II等级变为“临界安全”III等级。而相较于2006年生态安全状态出现不同程度的生态环境恶化的有17个县(市、区),其中9个县(市、区)安全等级发生变化。7个县(市、区)由2006年的“较安全”IV等级变为“临界安全”III等级,2个县(市、区)由2006年的“临界安全”III等级变为“较不安全”II等级。总体来看,2010相较于2006年生态环境安全状态恶化。(3)2010年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各县市区土地生态安全状态大致分为三个安全级别,其中土地安全级别处于“较安全”IV等级状态的有浮梁县、瑞昌市、武宁县、新干县、万年县、乐平市、进贤县、永修县、贵溪市、彭泽县、德安县,共11个县(市、区);土地安全级别处于“临界安全”III等级状态的有星子县、新余市区、丰城市、九江县、鄱阳县、景德镇市区、安义县、都昌县、新建县、九江市区、东乡县、湖口县、余干县、抚州市区,共14个县(市、区);土地生态安全处于“较不安全”II等级状态的有南昌市区、高安市、余江县、樟树市、南昌县、鹰潭市区,共6个县(市、区)。由此可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35.48%的县(市、区)处于“较安全”状态,45.16%县(市、区)处于“临界安全”状态,19.35%的县(市、区)处于“较不安全”状态,不存在“安全”状态、“不安全”状态的县(市、区)。(4)研究结果表明较高的森林覆盖率、土地结构多样性和较低的土地复垦率是该地区土地资源生态安全的主要驱动力。较低的耕地面积减少速率、环境污染治理本年投资占GDP比重偏低则成为研究区及各区县土地资源生态安全的最主要限制因素。最后针对评价结果,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保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土地资源生态安全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