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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群体性劳动纠纷频发,当大量群体性劳动纠纷涌入法院时,新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在解决过程中发挥的效用极其有限,传统一对一的“两造诉讼”模式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以群体性劳动纠纷为研究对象,通过考察群体性劳动纠纷的司法现状、现行的司法运作模式以及因此而产生的群体性劳动诉讼司法“内卷化”问题,走向基层面向的群体性劳动诉讼司法改革已经迫在眉睫,已成为现代司法应有之义。通过对“内卷化”的相关制度理论进行展开分析,再对示范诉讼的特征及权能进行对比,以期从技术层面上对传统的“两造诉讼”模式进行发展,来化解紧张的诉讼格局,对可能破解“内卷化”的群体性劳动纠纷的示范诉讼解决机制提出完善意见。制度经济学理论的供给不足理论,揭示了目前群体性诉讼在解决过程中出现了司法“内卷化”问题。基于群体性诉讼“内卷化”语境下,司法实践应建立一种权变的司法策略,克服单一的法律规则难以化解群体性诉讼制度的供给不足窘境。依托J市基层法院审理群体性劳动纠纷案件的实证研究,综合考量群体性劳动纠纷的成因与特点,通过对现行群体性劳动纠纷的代表人诉讼解决机制运行实效进行分析,揭示其存在的问题和困境,进而对实践中产生良好处理效果的“草根”示范诉讼制度进行优化。通过考察示范诉讼与群体性劳动诉讼的衔接关系出发,对示范诉讼的发生基础及独特功能进行分析,示范诉讼将可能是既有群体性诉讼制度供给的较优选择。同时,根据我国目前适用示范诉讼的可能制度障碍,分析和借鉴国外的示范诉讼运作模式,并对具体运作细节进行探讨,创造性地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规范”的示范诉讼制度,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具体可操作的群体性劳动纠纷示范诉讼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