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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生态环境破坏日益严重的现今时代,绿色发展与绿色经济已然是全球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我国在经历了一段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之后,逐渐认识到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地位与日俱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强调要发展绿色金融,并提到倡导利用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工具服务于绿色发展。作为促进绿色发展的重要金融工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分担企业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同时,结合环境风险评估和管理手段,减少投保企业环境风险隐患,降低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可能性,从而实现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的目的。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发展起步较晚,于2007年开始开展试点工作,支持和鼓励企业投保。但经过十几年的推广,我国环责险仍然面临着供需“双冷”、“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局面。重污染行业企业是环责险市场需求的主体,其环保信息是获取绿色信贷时的一个重要考察指标,那么重污染行业企业投保环责险行为对其融资约束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企业投保环责险行为对其融资约束同时存在双向作用:正向缓解作用机理为,环责险可转嫁企业经营过程中因污染环境导致的赔偿责任,通过加强企业外部监管来提升企业的环境治理能力,降低了企业与投资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同时投保行为还向外部传递出企业重视环保问题的信息,树立了爱护环境的良好企业形象,增强了投资机构对企业的信心,使得企业更易获得外部融资,从而实现正向缓解融资约束的作用;负向加剧作用机理为,企业通过投保环责险将环境污染赔偿责任转嫁出去,管理层为了企业短期经济效益会更加倾向于污染性投资项目,加剧委托代理问题,最终反而会加剧企业的融资约束程度。在当前大力倡导绿色发展和绿色金融的背景下,探讨环责险对于微观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作用,具有相当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对环责险中国发展现状的分析、环责险国际发展经验的借鉴、环责险影响企业融资约束的机理分析以及基于中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数据的实证研究,探讨中国环责险对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以及如何能够促进我国环责险更好更快地发展。本文的研究方法包括理论分析方法、对比分析方法以及实证研究方法。研究思路为:首先阐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企业融资约束的内涵及概念,同时界定重污染行业的概念;其次对中国环责险的发展历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概括叙述,并分析美国、德国和法国三种不同的环责险实施方式,提出国际环责险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借鉴,为后文提出相关建议打下基础;然后基于前文的相关理论基础,进行环责险影响企业融资约束的作用机理分析,明晰环责险双向治理效应的内在机制,进一步还探讨了环责险影响企业融资约束的中介效应,并提出相应的研究假设;接着进行基于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数据的实证分析,主要进行了基本回归结果分析、稳健性检验、中介效应检验以及分组进一步分析;最后总结归纳研究结论,针对立法机关、政府部门、保险公司及保险行业以及重污染行业企业提出相关建议,并作出研究展望。本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为: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能否缓解其融资约束,以及如何能更好地促使中国环责险制度发展完善。本文共分为五个章节,具体研究内容如下:第一章,绪论。阐述本文的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接着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及企业融资约束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发现探索环责险经济后果及微观影响的相关研究十分匮乏。因此,本文基于重污染行业上市企业数据研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具有重要的探索意义。第二章,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企业融资约束的内涵作了概述,阐述了环责险的概念、作用和区别于一般责任保险的特征,以及企业融资约束的概念和成因。接着对重污染行业作了内涵界定,并梳理了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企业融资约束相关的理论。本章内容为后续的机理分析和实证分析奠定了相关理论基础。第三章,环责险的发展及其对企业融资约束的机理分析。第一节是中国环责险的发展现状及国际经验借鉴。首先梳理了我国环责险的发展历程、现状及目前存在的问题。总体而言,我国环责险一度发展停滞,近些年来才有所起色,但企业投保意愿仍然不强烈,投保企业数量和保费数额均不高;然后基于实施方式分析了美国、德国、法国三个国家的环责险制度,最后得出国际环责险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借鉴。第二节是环责险影响企业融资约束的作用机理及研究假设,结合前文环责险和企业融资约束的相关理论,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解释环责险对缓解企业融资约束的正向影响,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等解释负向影响,且分析了企业环境行为改善和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对环责险影响企业融资约束的中介效应作用机理,同时提出相对应的研究假设,开启后文的实证分析。第四章,环责险影响企业融资约束的实证分析:基于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数据。以2014-2015年投保环责险的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运用实证方法考察重污染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其融资约束的影响。研究结果通过了稳健性检验,支持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缓解企业融资约束的假设。接着通过逐步回归三步法以及Sobel方法验证了企业环境行为改善和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在环责险和企业融资约束关系之间起到了部分中介作用。并且通过分组别进一步研究发现,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其融资约束的缓解作用在国有企业组别、未获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组别以及高市场化程度组别更为显著。第五章,研究结论、相关建议及展望。总结本文的研究结论,通过本文的研究,发现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降低其融资约束程度,且企业环境行为改善和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提高在这一缓解机制中均起到了中介作用。根据本文的研究结论,提出了针对立法机关、政府部门、保险公司及保险行业以及重污染行业企业的相关建议,并进行研究展望。本文的创新之处表现为:一是研究视角的创新。本文尝试从微观企业研究视角出发,探讨我国环责险对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效果及环责险制度优化路径。目前学者多从宏观视角,采用规范研究方法探讨我国环责险制度的优化路径,针对环责险经济后果、微观影响以及公司治理效应的实证探索较为匮乏,围绕企业绿色行为对企业融资约束影响的研究也极少,而针对环责险对企业融资约束影响的研究更是十分匮乏。因此,本文基于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数据从微观企业视角出发研究环责险对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二是本文尝试运用实证方法定量考察环责险对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既为环责险的公司治理效应提供了实证证据,又为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因素挖掘了新的落脚点。三是本文尝试挖掘和探讨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影响融资约束程度的内部作用机制路径,并通过构建中介效应模型,验证了企业投保环责险会通过促进其改善环境行为和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进而降低融资约束程度的中介作用机制的存在,丰富并深化了企业绿色行为和企业融资约束之间关系的相关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