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以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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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利是每个公民都享有的一项宪法权利,刑诉法中的犯罪嫌疑人虽是涉嫌犯罪的人,但他仍属于公民的范畴,因而犯罪嫌疑人也应享有人身权这一基本权利。但是犯罪嫌疑人又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公民,在刑事诉讼中处于弱势地位,面对国家强大的追诉机关,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在司法实践中极易遭受侵害和践踏,近些年频见报端的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看守所内非正常死亡以及冤假错案便是最好的例证。在这样一种司法现状下,结合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研究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保障问题迫切而又必要。本文内容主要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阐释了我国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及其保障的宪法依据。人身权利是犯罪嫌疑人所有权利中最基础的一项权利,该部分首先介绍了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概念、主要内容及其三者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又分别阐释了犯罪嫌疑人人身安全保障、人身自由保障以及人格尊严保障的宪法依据。  第二部分论述了我国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保障的法治现实。人身权利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一项宪法权利,除了宪法加以确认之外,还需要其他普通法律法规的保障与落实。该部分列举了除宪法之外的保障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其他主要法律法规,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国家赔偿法》、《人民警察法》以及《看守所条例》,将其实施现状归纳为五个方面,刑事强制措施不当使用;刑讯逼供现象普遍,刑讯逼供罪追责难;看守所内非正常死亡多,监管责任缺失;刑事赔偿范围窄,赔偿数额低以及律师帮助权难以落实。  第三部分论述了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我国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保障的发展与完善。该部分是文章的核心部分,结合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阐述犯罪嫌疑人人身安全保障、人身自由保障、人格尊严保障是如何进一步发展与完善的。  第四部分论述了我国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的法制空间。该部分主要提出了建立有限沉默权、赋予律师在场权、扩大刑事赔偿范围三个法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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