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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科技的飞速发展,各个行业的现代化程度也不断提高,计算机软件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软件产业已经成为当今信息产业的核心,各国都非常重视软件的法律保护以促进本国软件产业的发展。计算机软件因其技术含量高,经济价值大,通常能给软件权利人带来丰厚的利润,由于其极易复制,并且侵权行为惩罚力度不大,使得软件侵权现象十分严重。目前,关于计算机软件保护模式的理论和实践主要有三,即著作权法保护模式、专利权法保护模式和综合保护模式。不同模式基于对计算机软件特点的不同认识,对计算机软件保护提出了不同保护方案。我国现在也已经颁布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然而这些法律法规是否合理,是否适应不断发展的计算机软件产业的需要,也是学者们讨论的焦点问题。然而从知识产权的各个角度看来,我国现有的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够完善,与我国的国情和行业发展水平不太相适应,这就给知识产权理论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设计提出了新挑战。本文共分4部分,绪论部分主要提出本文所关注的问题,明确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并介绍了所采用的研究方法;第1章着力从计算机软件自身的特性出发,挖掘其不同的知识产权客体属性,如著作权属性、专利权属性、商业秘密属性等;第2章主要分析当前关于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对国外不同保护模式进行分析、借鉴;第3章为文章的最后一章,在问题展开与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对计算机软件保护模式的建议,并就区别保护模式的基本框架作了初步探讨。首先,在对计算机软件的不同知识产权客体做出区别划分的基础上,对不同的客体采用相对应的法律进行区别保护。而上述区别保护模式得以实现的重点在于从计算机软件的外在表现、设计精神以及开发过程的每一方面和每一环节来定义对应的知识产权客体,然后由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保护。另外,还需要从加强软件产业技术人员的保护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几方面来保障区别保护模式的实施。同时,还需要完善我国现有的软件专利保护制度及软件著作权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