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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籍所生活在魏晋时期最为黑暗混乱的年代,由于出身儒学世家,尽管后期生活经历促使其思想发生了由儒而道的转化,然而儒家思想的影响在他一生中始终挥之不去。由于儒学自身浓郁的德性特征以及以礼制为主导的制度特性,建立在此基础上的阮籍的礼法思想蕴含了丰富的制度伦理意蕴。阮籍礼法思想中的制度伦理有深厚的哲学基础。一是天道观。阮籍依据《易传》中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为,后天而奉天时”的观点,得出“万物仰生,合德天地,不为而成”的结论。二是人性论。阮籍认为人性的善恶就像阴阳一样,是自然而然的,人性中有好利恶害的一面,任其发展势必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因而需要以礼法制度来约束、控制。三是和谐论。阮籍认为天地万物是一体的,礼法制度也包含于万物之中。正是因为万物一体,才能产生和谐,作为治国理政核心之礼法制度的施行也应做到和谐有序运转。阮籍礼法思想首先强调“礼”的伦理价值导向。他认为“礼”的伦理价值导向应为“尊卑有分,长幼有序”,重视“礼”维护等级秩序的作用。阮籍认为,只有做到各等级之间各安其位,才能达到社会和谐。然而,仅仅依靠遵从“礼”来治理国家和社会,显然是不够的,还需要借助“法”的作用。法的赏罚功能能够强制人们遵从礼的规定,也能够威慑民众,有助于社会和谐和稳定。但是礼与法都是外在的规定,要实现真正的和谐,还需要制度制定者和执行者有“仁义”的德性。阮籍也遵循着儒家一贯的理念,认为“立仁义以定性”是礼法制度能够贯彻执行的必要条件。对于礼法制度实现途径,阮籍认为应该刑教礼乐并重,四者相辅相成,共同发挥治世的功能。在执行礼法制度时,应该做到公平正义。同时事物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对于礼法制度的认识也如此。用阮籍的话,应该做到“礼与变俱,乐与时化”,这样才能使其礼法思想体系符合时代要求。任何一种学说或者思想能够数千年都保有活力延续至今,必然有着与各个时代相符的普遍性合理因素。阮籍礼法思想为我国当今建构、稳定和维护和谐社会提供了有益的制度伦理资源。剔除或淡化阮籍制度伦理思想中的严格等级区分等消极因素,其所蕴含的德法并重、与时偕行等思想,对于当前我国制度建设与伦理建设等各方面都有着较为重要的借鉴和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