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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检察建议以检察权为依托,是一种手段性的检察行为。谈及性质,检察建议是一种综合性法律监督权,属于权力行为。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工作机制,除了具有法律监督的基本属性之外,与一般检察行为相比,其自身特征表现为建议内容的广泛性、监督形式的柔和性、法律效果的强制性。检察建议以检察职能为基础,在实践中发挥了延伸执法效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显现出检察工作的社会价值;弥补抗诉模式,形成刚柔相济的监督方法,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提高诉讼效率,满足公众的司法需求,努力实现司法公正。近些年来,各种新闻媒体不断披露一些有关检察建议的内容,由此可见,检察建议已经对我国司法实践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样的反响加强了社会公众对检察建议的认识,加深了对检察建议的认可。然而,在如火如荼的发展势头之中,由于检察建议自身的法制化程度不高,工作机制不健全,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亟需解决。譬如:建议书适用不准确、内容质量不高、管理机制不规范、跟踪回访不到位、考评机制不科学以及保障制度不健全。因此,为了使检察建议更好地施展出其应有的效能,要从立法和实践层面对其完善:提高法律位阶,明确法律效力;提升认识水准,确保建议书的质量;规范程序,健全工作机制;促使其今后的发展更具制度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