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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解决中国农村卫生投入不足的问题,有利于提高农村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农村卫生服务的协调发展,对持续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切实解决“三农”问题都具有重大意义。然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展以来,仍存在有许多难点问题等待解决,其中有两个被称为“合作医疗的瓶颈”:第一个是合作医疗筹资难,且筹资水平低;第二个是合作医疗的受益面小,受益水平低。学者普遍认为这两个问题直接影响到合作医疗的发展,而其中的核心问题是公平性问题。研究目的:从公平性的角度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区卫生服务进行评价,运用经济学指标,从健康公平性、卫生服务利用公平性、卫生筹资公平性3个方面进行公平性评价,为进一步完善和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理论依据。研究方法:(1)收入分组:本研究参照国家统计局对不同收入人群的定义,根据家庭人均收入把人群分成5个组:低收入组、中低收入组、中等收入组、中收入组、高收入组,各组人口构成接近20%。(2)选用集中指数(CI)以两周患病率、慢性病患病率为指标对健康公平性进行评价;以应就诊而未就诊率、应住院而未住院率为指标对卫生服务利用公平性进行评价。(3)采用世界卫生组织(WHO)在2000年世界卫生报告中提出的卫生筹资公平性指数(FFC)对筹资公平性进行评价。结果:本研究结果表明,低收入组农村居民的两周患病率、慢性病患病率等医疗需要指标在各个收入组人群中较高,低收入组人群的两周患病未就诊率、应住院而未住院率指标在各个收入组人群中仍较高。收入越高,应就诊而未就诊率越低、应住院而未住院率越低。收入越高,卫生服务的需要越低,收入与卫生服务的需要成反比。在卫生筹资公平性研究中结果表明:不同收入组的卫生服务筹资贡献率相差比较大,低收入组的卫生服务筹资贡献率远高于高收入组,不同收入组之间卫生服务筹资贡献率的变化趋势也是非常一致: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减少。但是不同组内部的卫生筹资公平性却相差不大,随着收入的增加,不同组内部的卫生服务筹资公平性也有所改善。结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区虽然在农村居民卫生服务需要和利用方面已经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这种作用在不同收入的人群中并不是均衡的,并且现有卫生筹资政策对低收入人群不利,公平性并没有达到期望的改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