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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国家与地方的关系问题而言,人类学研究出现了一种新的视角,即研究国家进入地方的过程与历史脉络。国内外学者对此已经做了不少的研究。杜靖这样评价,“国家与社会”二元论分析模式过于化约,政治学、法学、社会史和人类学都在努力探索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联。比较而言,前两者在整体上侧重于结构研究,人类学侧重于文化过程的研究,而社会史学者则介于两端,一部分倾向前者,一部分倾向后者,倾向后者的多被看做历史人类学家。费孝通的“士绅论”侧重结构研究,杜赞奇的“国家经纪人”和黄宗智的“第三领域”概念则视士绅为连接大小传统的一个“桥梁”,他们关心的是士绅代表谁的利益。仅考虑中间环节,维度不免过于单一。郝瑞和庄孔韶的“儒学教化观”,以及萧凤霞、科大卫和刘志伟用以强调地方能动性的“结构生成观”,则提供了更加精致的关乎中国社会如何结构在一起的解说模式,但又各执一端。今后有必要整合这两个理论,而这种整合将密切关联百年世界人类学发展的一组对话,即“结构与能动”。援引布尔迪厄的一句话,文化也是一种权力,一种能够把现存社会安排合法化的符号权力。本文中也认为合法性是一个结构具有稳定性的前提,通过争取文化权力而获得合法性,从而融合进既有结构,实现结构的变迁,是文化权力作为一种手段的表现。而文化权力合法性的建构为我们解释具体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本文想要讨论的是在现代化进程中国家是如何进入地方的问题,从文化上来把握,即,当以社区为依托的乡村小传统文化与介入到该文化传统内的国家文化大传统群发生冲突时,文化的整合,以及带有现代化特征的文化变迁何以可能?通俗一点,即,当一种以异文化因素介入到本地的文化传统中时,两种文化如何互动并最终达成某种共识,代表现代化的异文化融入到本地文化传统之中而导致了本地文化的变迁,或者异文化没能得到本地文化的认同而被排斥在本地的文化传统之外。因此在现代化过程中,国家进入地方的过程,即异文化在交流过程中如何争取认同过程。基于已有的理论,如何看待异文化在交流中争取认同的问题,本文结合马林诺夫斯基、布朗的结构功能主义,雷德菲尔德的大传统与小传统理论,杜赞奇的权力的文化网络理论,利奇的动态平衡理论以及刘志伟的文化权力的结构化概念,构建了本文的“结构能动”理论分析模型。本文要讨论的在现代化过程中国家如何进入地方的问题,从文化视角考虑,在分析模型中,这种问题最终转化为国家现代化文化大传统因素在地方社区结构所承载的文化小传统中的文化权力合法性的获取问题。通过时间维度与逻辑维度的两重考虑,本文最终为文化权力合法性构建的结构能动分析模型,选定了三个不同的情境,以此来分析这种过程中,文化权力合法性构建的规律。津巴布韦情境,通过对文明倒悬现象的反思引起的对津巴布韦现代化过程的回顾;克拉拉邦的另类现代化模式,体现为克拉拉邦的知识分子对国家的民主威权现代化模式的能动性引导;中国农村纠纷情境,则充分体现出知识分子对文化权力合法性的重新分配。在这样一个过程中,我们从过程角色的分配、国家权威与地方能动性的互动、文化权力合法性的附从地位三个角度来总结结构能动模型中,文化权力合法性构建的规律。最后得出这样的启示,强大的国力是现代化自主运行的保障,而文化视角的引入,也为现代化过程中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