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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十年来,世界范围内出现了多次金融危机,上世纪70年代的拉美金融危机和90年代后期的亚洲金融危机较为严重,尤其是美国的次贷危机引起的全球金融市场动荡,更是让人毛骨悚然。更有甚者,金融危机引起了某些经济体爆发了社会动乱。为了控制社会成本,各国政府不断创新和发展维护金融稳定的各种机制,纷纷建立了金融安,全网。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种金融保障制度,被认为现代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支柱之一。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面临世界经济动荡不安的现状,中国银行业的稳定性虽然受到世界各国的好评,但是在国家提供隐形担保下成长起来的银行业的内部风险性因素不容忽视,逐步显现。我们意识到,存款人利益的保护问题逐渐与银行体系稳定性密不可分。这些使我们越来越感觉到建立显现存款保险制度的迫切性与重要性。因此,建立一个对经营失败的金融机构进行市场补偿的长效机制,被列入中国“十一五”规划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但是,与过去的金融管制不同,今天的金融监管应建立在尊重银行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之上,是一种审慎性金融监管,并面临监管冲突的难题。我们应借鉴国外经验,在审慎监管架构下,建立起与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以及银监会履行监管职能相互协调的中国式存款保险制度,使之既能配合货币政策,又能使金融机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良性发展。本文着重从金融安全网理论和监管职权两个角度论述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模式设计问题。本文首先从审慎性监管进行定性分析,阐述存款保险制度产生的理论基层,通过对审慎性监管、最后贷款人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的正负效应比较分析,说明了审慎性监管对存款保险制度的要求。其次,从国际借鉴角度上,比较了美国、欧盟以及日本的存款保险制度的运作实践经验,并认为审慎性监管是存款保险制度设计的重要考虑方面。再次,从中国银行业监管环境的角度上,重点分析了中国宏观经济金融环境、银行业监管格局、新巴塞尔协议的三大支柱,并对新巴塞尔协议的启示进行归纳,阐述了存款保险制度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重点分析了存款保险制度的监管替代效应、协调效应以及其监管职权的特点,并最终提出审慎性监管下中国存款保险制度设计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