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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是中国法学体系和研究方法发生急剧变更的时期,而在促成此种急剧变更的因素中,传教士们起到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本文围绕此时期的社会背景、传教士相关活动及其起到的积极作用等,展开了相应论述,以对传教士与晚清法学的互动关系进行全面阐释。在首章中,对选题的缘起和对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做出了简要描述,并设计相应的研究路径和目标。在第二章中,对传教士来华背景及其在华活动进行了说明。其编译书籍、创办报刊为中国引进了大量的西方法学术语及法学理论,为中国法律体系的近代化转变客观上起了重要作用。此外,传教士们还热衷于中外条约的制定,积极为本国攫取在华特权利益,掠夺中华民族资源。这些行为都对当时中国的知识分子及开明官僚产生了巨大影响,引发了他们对中国近代化的思考。第三章、第四章介绍了西方传教士上述活动对中国法的影响。如晚清的国内法中便含有大量的关于传教士的条款,在签订的国际条约中更是在多处对传教问题做出了规定。同时,对于法治思想的传入、近代国际法的应用和现代法律术语的汉语翻译方面,传教士也做了相应贡献。此外,传教士还积极致力于法学教育,为当时的中国培养了大批专业人才。因晚清时期缺少专门的著作权法,在传教士的积极倡导下,晚清著作权律也应运而生。第五章论述对传教士的评价与反思。为更好地把握中国近代法学的演变方向提供史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