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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是大自然造化的产物,是人类历史发展的载体和见证,它们负载了一个民族辛勤的劳动成果和无穷的智慧,沉淀了人类文明和世代相传的宝贵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生机盎然的秀丽山川和古老而奇特的历史遗产不仅是人类历史记忆的一部分,更作为一种精神动力和创新资源支撑着人类不断构筑美好生活的信心和理念。 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至人们已经开始重新认识世界遗产资源对于今天和未来的意义,使得对世界遗产的研究成为必要。 在本文中,笔者首先在第一部分对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概念、含义、功能和作用、特征予以分析,并研究了我国世界遗产的保护现状,指出了世界遗产作为一种国家所有的特殊财产所具有的特性。明确了它同时具有遗产的特征,受《保护世界文化和遗产公约》的保护。 在本文的第二部分,笔者分析了当前世界遗产保护和利用中存在的几个重要法律问题。包括所有权问题、用益物权问题、世界遗产的保护与对世界遗产地居民私人权益的尊重等。指出了世界遗产的主体为国家,其最大特点在于权能受限制。在明确世界遗产的用益性前提下,分析了世界遗产的使用经营权的特点。 在本文的第三部分中,笔者就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遗产保护法》(以下简称《世界遗产保护法》)提出了自己的立法建议。笔者首先分析了制定统一的《世界遗产保护法》的必要性,指出了《世界遗产保护法》的制定是保护世界遗产、发展旅游经济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必然要求。其次论述了《世界遗产保护法》制定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明确了《世界遗产保护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分析了世界遗产的法律地位,论述了世界遗产的管理体制,提出了对世界遗产相关利益主体的保护,明晰了世界遗产保护和收益中的财税问题和经营模式等。最后,对《世界遗产保护法》中应当包括的具体内容予以了详细论述,以期对《世界遗产保护法》的立法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可借鉴的具体意见。 本文采用了比较法、法经济学等多种分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