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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代在美国出现了“新经济”,而以创新为灵魂的新经济的崛起,与20世纪初出现的创业资本的作用是分不开的。在党十七大提出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大背景下,明确了产业升级、创新经济、发展中小企业等一系列发展战略。为促进这些战略的实施,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彻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以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在国家政府的推动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中国的设立将迎来高潮。通过政府供给资本弥补创业资本不足是国际通行做法。为了避免政府直接从事创业投资可能带来的诸多不足,并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常的方式是通过设立政策性的“创业资本引导基金”来间接参与,其基本模式是政府的国有资本以参股的方式投入市场化的创业资本基金中,优先承担风险,不分享或很少分享利润,并以参股民间创业投资企业或为之提供融资担保的方式,来间接吸引民间资金设立商业性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我国目前对创业投资的支持,主要力量来自于地方政府。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扶持本地创业企业,或者为了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财政出资设立了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性质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从理论和实践上看,国家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中国经济持续增长、民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科教兴国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宏观战略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深入研究创业资本引导基金的必要性是毋庸置疑的。本文的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第二章和第三章,主要内容是运用经济学理论和实证案例分析国外创业资本的形成以及国外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经典运行模式,以建立国内创业资本引导基金分析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包括第四、五、六、七章,重点研究我国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形成、功能、运行及相关制度,引用我国地方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实证案例并结合本人从事地方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的相关工作,对我国目前地方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行现状进行比较分析,提出我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一般运行模式,并探讨我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行中存在的典型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