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深入开展,我国农村社会已处于前所未有的历史发展机遇中。农村社会的快速发展要求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能够适应需求。但是,由于历史因素的长期影响,我国农村公共物品在供给上却始终未能摆脱供给的困境,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总量严重不足,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结构失衡,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效率低下。这些困境已经成为制约广大农村地区经济快速增长的主要因素,严重束缚了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要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目标,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开展,就必须解决好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要解决好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就必须从根本入手,彻底变革以往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体制,建立新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体制。在供给主体上,从农村公共物品的政府主导供给,到私人资本主导以及第三部门主导,逐步将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主体范围扩大,摒弃过去的主体一元化,实现多元化供给。在供给制度方面,要积极开展包括倾农政策激励、倾私政策激励在内的政府激励制度的建设;切实做好以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物品供给成本分摊机制,建立多渠道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资金筹资体制,深化与完善农村税费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财政保障制度的完善;要开展以建立农村公共物品的公共选择机制,建立自下而上的需求表达机制,建立“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双向决策机制,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为主题的基层民主制度的创新。同时,为保障农村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必须加强必要的保障机制建设,要加强农村财务的管理监督,加强对各级政府责任合理而明确的划分,加强相关的立法保障;要建立健全政府公共产品供给绩效评估机制,通过不断创新政绩评估标准来综合评议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建立政府公共产品责任追究机制,从制度层面来保障政府履行公共产品供给的执行能力和效率;建立相应的规制和监管制度,防止私人和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降低公共产品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