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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在我国司法实践之中,发生了多起影响重大的司法错案尤其是刑事错案,比如佘祥林案、赵作海案、张氏叔侄案等等,这些错案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后果,吸引了民众极大的关注,对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都是极大的损害。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是,经过统计,这些错案发生的原因有着非常大的相似性,而且虽然司法机关出台了诸多措施,却控制不了错案的发生,更加说明了防控错案的难度和必要。本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思考的结果,论文的框架是:在第一部分,首先就错案这一争议性的概念进行了分析,对目前的几种代表性的观点就行了总结,提出要注意区分错案、冤案和假案这几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特别指出论文中的错案包括了冤案,假案,包括了主观过错造成的错案以及客观原因造成的错案的两种情形。将错案定义为由于司法人员在办理司法案件过程中对案件事实认定或者证据认定发生重大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导致被错误处理的案件。其次是归纳了错案的特征,主要包括三个特征:一是危害性,这也正是防控错案的必要性,包括了对司法、对人权以及对社会稳定的危害;二是错案无法完全避免,主要是受法律不确定性、人类认识有限性等因素的制约;三是错案的可控性,虽然有些错案无法避免,但是对于那些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错案,完全可以通过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防控。在论文的第二部分,首先指出造成错案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并且不同错案的发生原因具有共同性。通过对典型的错案进行分析,总结出错案发生的主要原因,既有内因,也有外因。既有思想观念原因,也有制度方面的原因。外因包括:其他机关的不正当干预、社会舆论的消极影响、司法技术的局限性等。内因是导致司法错案发生的最根本的原因,集中体现在理念和制度两个层次,就观念层面,当前的很多落后观念如蔑视人权、有罪推定等是造成错案发生的思想根源;就体制和制度层面,我国的司法体制、诉讼机制还存在不足,错案救济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还不够健全等。文中对以上这些原因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证。通过分析错案发生的原因可以得知,我国司法错案的发生原因复杂,防控错案的措施必须对症下药,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论文的第三部分首先对域外错案防控经验进行了考察,选取了美国和英国为考察对象,着重分析了这两个国家的特色制度和富有效果的经验,总结国外防控错案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最近,中央出台的一系列的文件中明确提出了要健全我国错案的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这也为完善我国的司法错案防控机制指明了方向。结合第二部分的原因分析,从预防和纠正两个环节,从理念和体制、制度等层面,提出了防控司法错案发生的措施。要重视制度在防控错案中的作用;还要注重现代司法理念对司法实践的指导作用,大力倡导和树立人权保障、正当程序、无罪推定和证据观念;还要调整公检法三大机关的关系,维护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完善诉讼机制和司法体制;还要提高司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发挥科技在解决疑难案件中的作用;除此之外,还要建立健全司法救济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司法政策等,通过以上全面综合的措施,构建起防控错案的坚实的堡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