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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奶粉”事件发生以后,在谴责食品企业违法行为的同时,人们也对各类“问题食品”的广告代言人产生了质疑。消费者因信赖和崇拜,盲目跟从广告宣传,导致虚假广告的肆意传播。《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广告代言人责任的探索有着划时代的意义,但因其法律地位和规定的模糊,使代言虚假食品广告行为的处罚问题在实践中尚未取得实质性的成果。同时,因信息交流与协作机制匮乏,及工商行政、食品卫生等多部门监管模式的弊端,导致虚假的食品广告代言行为往往难以被及时发现和处理。在此时代背景和法律背景下,笔者以现有理论为依据,对食品广告中代言人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进行深入探索,并结合国内外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提出完善该主体责任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