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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让无数中西部地区的青壮年背井离乡,于是产生了一个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的概念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就有学者提出,但并未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学界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定义多种多样,在国务院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了官方的定义之后,这一争论才尘埃落定。2015年的贵州省毕节市四名农村留守儿童自杀事件让农村留守儿童被社会广泛关注,农村留守儿童侵害与被侵害事件牵动着国民的心。而毕节市也因此一夜之间闻名全国,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贵州省毕节市一直在贫困线边缘徘徊,各种农村留守儿童犯罪事件频发。本文将贵州省毕节市作为研究范围正是考虑到此地区的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既具有普遍性也具有独特性。本文从贵州省毕节市以贵州省毕节市为研究范围,详述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现状及特征,根据调研所得情况,结合相关犯罪学理论,分析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原因,最后在现状及原因的基础上探讨如果预防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发生。本文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对相关的概念,如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犯罪,进行界定,确定研究的范围的主基调。第二部分总结了贵州省毕节市的实地调查,阐述了该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现状和特点。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主要原因。在犯罪原因的分析上采用社会控制理论,并结合在贵州省毕节市实地调研时所获知的资料和信息对农村留守儿童犯罪进行深入的剖析,从家庭,学校,个人和社会环境四个方面解释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原因。第四部分将从立法层面、行政层面及司法层面简要介绍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的预防工作,并总结中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是本文的核心部分,本文从社会控制理论出发,构建出呈环形体系的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预防模型,从司法预防,家庭预防,学校预防和社会预防四个方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预防体系。在这部分,本文将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预防提出针对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