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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依照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制定适用于本地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的总称。我国民族法制建设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改革开放三十年来,西北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实施了大量自治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充分体现了民族特点和地区特点,为维护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政治稳定,繁荣少数民族经济,解决民族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本文内容由四章组成。第一章为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概述,介绍了国内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发展及现状,并分析了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特色。其中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特色具体体现在地方性与统一性、民族性与自治性以及复杂性与迫切性等方面。第二章主要介绍了西北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情况,包括经济立法情况、环境与资源立法情况、文化立法情况以及民族事务立法情况。第三章为本文重点,对西北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特色进行比较分析,并探讨了存在的问题。在经济方面,西北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具有强调国家法制统一,尊重民族习惯和文化等特点。在环境与资源方面,西北民族自治地方普遍重视资源立法,体现了地区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特色。在文化方面,西北民族自治地方立法重视保护地方特色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并突出了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在民族事务方面,西北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具有保护民族风俗习惯和语言文字,强调宗教事务管理等特色。但西北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尚存在地方特色不突出、创新性立法较少等问题。第四章对西北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进一步体现特色提出建议,包括选取具有地域和民族特点的立法项目,发挥地方立法的创新功能,加快完善自治法规以及提高立法技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