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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是世界各国协调、平衡市场主体之间各自权益、扼制无序竞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本文研究的是狭义上的竞业禁止,是指对与特定营业具有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定人所为的竞争性特定行为的禁止。 竞业禁止所要限制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广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义务来源于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是一种不作为义务,具有时间和空间上的必要限制。竞业禁止的理论基础包括经济学基础和法学基础以及法律的公平阶值和诚信理念的要求。竞业禁止的制度价值在于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企业的用工权和促使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勤勉敬业,从而达到保护企业利益的最终目的。 竞业禁止义务主体离任后的一定期限内继续负有竞业禁止义务。法定竞业禁止规范通常采取强制性规范形式,其义务可经一定的程序免除。约定竞业禁止制度已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确认,竞业禁止协议是离职雇员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重要依据,协议对义务主体的竞业限制要具有时间上、空间上、领域上的合理性。离职雇员承担约定竞业禁止义务,雇主应给其合理的经济补偿。义务主体的民事行为原则上不以义务主体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而无效,义务主体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承担责任的种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大类。中国的竞业禁止立法尚存在诸多不足,应从若干方面予以检讨和完善。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探讨了竞业禁止的含义及法律特征。竞业禁止是指对与特定营业具有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定人所为的竞争性特定行为的禁止。竞业禁止的结果,是被禁止的特定人负有不为所禁止的特定竞业行为的义务。竞业禁止协议的法律特征包括:竞业禁止所要限制的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竞业禁止义务来源于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竞业禁止义务是一种不作为义务;当事人之间具有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竞业禁止应当具有时间和空间上的必要限制。 第二部分讨论了竞业禁止制度的理论基础,包括经济学基础、法学基础以及诚信理念和法律公平价值理念。本文从成本效益分析和市场经济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