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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中小企业大量涌现并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创造就业岗位、推动经济增长、促进技术创新都有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受市场环境的易变性、市场竞争的残酷性及中小企业自身抗风险能力弱等因素影响,中小企业的发展也面临重重困难,其中,资金匮乏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最突出因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实践经验证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我国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探索开始于上世纪末,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初具规模,但尚不健全,相关立法还存在很多不足,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本文拟通过对我国当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制度的解析,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并提出相应立法建议对其加以完善。本文主要分为五部分进行论述:一、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分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产生的背景,此部分首先在界定中小企业范围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小企业的作用,以及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状况。通过对融资困难原因的深入探讨,引出信用担保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有效措施,并对信用担保的功能予以阐述。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的理论基础。此部分运用法学的基础理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涉及到的各方面法律关系进行剖析。首先对“信用”“、担保”及“信用担保”的概念进行了讨论,并将传统的担保制度与信用担保制度进行比较,彰显了信用担保制度的独立价值。并从法律主体的特殊性以及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两个方面诠释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关系的特征。其中,信用担保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本部分内容的重点。三、信用担保法律制度的国际借鉴。此部分分别讨论了日本和美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制度,总结出其共同的特点——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以国家财力为后盾、资金来源多渠道、分散和控制风险机制健全、以完善的金融和服务体系为基础。四、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实践与缺陷。此部分在考察我国信用担保体系试点实践的基础上,指出我国信用担保法律制度的不足。其中包括信用担保立法缺陷、配套法律制度的缺位以及缺乏风险控制与分散机制等。五、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机制的建议。针对第三部分提出的问题,给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包括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提供专门的法律保障、完善社会信用法律体系的建设及完善担保风险分散与补偿法律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