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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德治国”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在中国进入21世纪的重要时刻,提出的全面振兴中国的治国方略之一。它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总结国内外治国经验、批判地继承我国古代传统“德治”思想基础之上得出的科学论断;是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必然产物,是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正反两方面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历史的积淀,时代的呼唤。以德治国作为治国方略提出,无疑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关于无产阶级政党治国方略的继承、创新和发展。这一重要思想对于我国当前如何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怎样建成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充分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人的莫大智慧和与时俱进的优良传统。本文就“以德治国”作为方略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的价值、意义及实施进行深入探讨。全文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该部分在深入探讨以德治国的科学内涵基础之上,主要从目前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国际环境等方面的机遇和挑战,阐明实施“以德治国”方略的重大意义。 第二部分:“以德治国”的理论来源:是对我国古代传统德治的批判继承;是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治国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逻辑发展和必然结论。 第三部分:作为治国方略,“德治”与“法治”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法律和道德的相互联系,为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法治是德治的升华,德治是法治的思想前提,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第四部分:实施“以德治国”方略的机制和措施。该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和难点。首先,通过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社会激励保障机制和加强道德制度建设等方面建立健全道德操作机制;在完善现有道德规范体系基础上,理论联系实际,建构基本道德规范的创新体系,做到“有德可依”;同时,从狠抓公民道德建设、搞好权力道德建设、加强道德环境建设等方面探讨了落实以德治国的具体途径;最后,提出实施“以德治国”方略应坚持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