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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含县级市)作为一级行政组织,它是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管理决策指挥机关,又是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执行机关,起着承上启下、连结城乡、沟通条块的重要枢纽作用。我国有9亿多人口居住在县和县所管辖的乡镇村,古就有“郡县治,则天下治”的说法。“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从一定意义上讲,一个县的经济社会能否健康发展,关键在于人。而县市委书记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研究规范县市委书记用人权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阐明了规范和监督县市委书记的用人权问题具有的重要意义:即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关系到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本文运用理论联系实际、调查研究、比较分析等方法,对当前县市委书记用人权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明确了规范和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权的思路和六项原则,提出了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权的措施。
本文以干部选拔任用的现实为出发点,具有针对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特点,力求使研究能够切实有效地指导工作实践。通过对县市委书记用人权的研究分析,提出完善当前干部人事制度的建议和意见,为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贡献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