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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五章,第一章阐述刑法谦抑的思想内涵。刑法谦抑有三层含义,首先是宽容,亦即慎刑,尽量减少刑罚的干涉性与严厉性,以给人类最大自由为目的,尽量少地发动刑罚权。第二层含义是刑法的补充性。刑法只能作为最后一种手段,只有在其他手段无效或显示出功能不足的状况时,才可动用刑法。最后一层含义是刑法的经济性,刑法谦抑是刑罚经济思想的必然产物,刑罚资源的稀缺性以及刑罚效益的实现都要求刑罚资源的慎用。第二章通过刑法紧缩的表现寻求刑法谦抑背后的权力背景。通过历史考察我们能得出刑法不断紧缩的结论,刑法背后的权力构架亦悄悄起了变化,一方面市民社会崛起,社会自治领域不断扩大;一方面公权力内部也发生转变,尤其是行政权对刑罚权影响很大。第三章是在刑事政策领域内对刑法谦抑进行考察。在刑事政策宽阔的领域内,刑法的谦抑特征更为鲜明。市民刑事政策的发展以及标志市民刑事政策最新发展的恢复性司法运动缩小了以刑罚权为主的国家刑事政策的领域,同时刑事网络在与其他社会控制网络如行政制裁、民事制裁网之间的相互作用下,虽然整体调整面仍在扩大,但相对其他控制网络,却有不断退缩之势,这也即非刑事化的表现;最后刑事政策两级化之一级——宽松方向的发展为我们考察刑法谦抑提供了又一视角。第四章主要从犯罪化与非犯罪化问题研究刑法谦抑。首先从犯罪化的限制入手分别就犯罪化的程度边界、性质边界研究刑法谦抑对犯罪化问题的指导,而非犯罪化本身即是刑法谦抑的直接体现,就这一问题,本文从非犯罪化思潮、非犯罪化概念以及非犯罪化领域及影响等问题进行了研究。第五章主要是非刑罚化及非监禁化问题。非刑罚化思想是非刑罚化运动的直接产物,它包含了刑罚轻缓和合理化的含义。对非刑罚化的实质,法学界界定不一,笔者认为,非刑罚化是一个发展的概念,现代意义上的非刑罚化主要包含免刑制度及多种多样的新的刑罚方法等。非监禁化从犯罪人处遇角度体现了刑法谦抑的精神。刑法谦抑要求监禁只能作为作后一种手段,同时致力于向行刑社会化方向发展,一方面可对已监禁的受刑人实行开放式处遇,一方面广泛采用监禁替代措施,直接将受刑人放置于社会,利用社区力量或附加考验等措施予以矫正。在非监禁方面,笔者着重对社区矫正及社区服务刑进行了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