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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基层治理转型中的农村公共服务为研究主题,基于对咸安乡镇站所的历史发展、改革背景及进程的考察,解释和说明乡镇站所改革的原因、动力及成效,总结我国农村公共服务改革后的新模式及其组织结构、功能及运行方式等方面的特征,讨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变革与基层治理转型之间的内在关联,并归纳这一重大变革所呈现出的政府和乡村社会之间新的关系模式和发展走向。
建国以来,以乡镇站所为主体的一整套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履行政府为农村地区提供公共服务并进行全面管理的职能。它推动了“超强政治稳定”的乡村社会秩序的形成,有利于农村经济和生活快速走上正轨和大规模现代化建设的开展。但其运作掩盖了高昂的经济和社会成本,整体上处于“低水平的高效率”状态,并孕育着深层次的治理危机。
随着1970年代末期农村市场化进程的开启,基层政府“条块”部门权力分割、职能错位,传统计划经济时代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逐渐不能有效地履行政府的服务职能,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和广大农民的需求。特别是1990年代后期以来,农村基层短缺财政状况与农村公共服务组织的急遽扩张,刺激了乡镇站所的“自利化”和“赢利性”倾向。事业站所的公共服务机构性质的蜕变,恶化了农村公共服务供需之间的固有矛盾及治理困境,加剧了政府和乡村社会的紧张关系。农村税费改革在缓解政府与农民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的同时,也蕴含着政府职能转变和农村公共服务改革的新契机。
湖北咸安的乡镇站所改革摆脱了过去乡镇事业站所“下放权力”、“精简机构”的传统改革思路,以转换政府职能为重心,通过打破既定的基层政府权力格局,明确农村市场经济环境中基层政府的职能定位,在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和财政基础方面进行了重大突破和创新,实现了政府公共职能的根本性转换,初步构建起适应快速变化的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和公共需求的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以乡镇站所为主体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发展和再造的实践演进,展现了不同时期我国政府职能发挥和治理绩效的演变轨迹。咸安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充分运用市场化的手段,动员和整合了政府和社会各种组织资源和力量,实现了基层政府公共职能和治理方式根本性的转换,在有效提供公共服务满足农村社会和广大民众的公共需求的同时,保持和维护基层政府对乡村社会实施有效管理,不断促进乡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也促成基层治理体制的根本性转型。
政府职能转换与农村基层治理变革的过程,在政府与乡村社会关系层面呈现出新的内涵和发展模式,“新合作主义”可以成为面向这一变革实践的一种建构性理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