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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研究血小板活化因子(PAF)、血小板活化因子乙酰水解酶(PAF-AH)在子痫前期患者母血及脐血中的水平,探讨子痫前期的发病原因,为有效预测及防治子痫前期提供理论依据,从而降低子痫前期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围产儿的死亡率及伤残率。
方法:随机选取2007年1月至2008年1月份在济南市妇幼保健院住院的妊娠晚期子痫前期患者46例(其中子痫前期轻度21例,子痫前期重度25例),同时选取同期30例正常晚期妊娠妇女作为对照组进行前瞻性病例对照研究;用ELISA法测定两组母血及脐血中PAF浓度、PAF-AH的活性。对选取对象分别进行问卷调查。采用两样本t检验、方差分析等统计方法分析各因素对子痫前期发病的影响。
结果:
(1)母血中PAF-AH活性:子痫前期组PAF-AH活性与正常对照组相比无统计学意义;但子痫前期(重)组PAF-AH活性与对照组相比明显降低,有统计学意义,而子痫前期(轻)组PAF-AH活性与对照组相比无统计学意义。子痫前期(重)组PAF-AH活性明显低于子痫前期(轻)组,结果有统计学意义。
(2)脐血中PAF-AH活性:子痫前期组脐血血浆PAF-AH活性,与正常对照组相比结果无统计学意义);子痫前期(轻)组脐血血浆PAF-AH活性,与对照组相比,结果无统计学意义;子痫前期(重)组脐血血浆PAF-AH活性与对照组相比,结果无统计学意义;子痫前期(轻)、子痫前期(重)两组结果比较结果无统计学意义。
(3)母血中PAF浓度:子痫前期组PAF浓度与对照组PAF浓度相比,子痫前期组的PAF浓度明显高于对照组,结果有统计学意义;子痫前期(轻)组PAF浓度为与对照组相比,其结果明显高于对照组,结果有统计学意义;子痫前期(重)组PAF浓度与对照组相比,其结果明显高于对照组,结果有统计学意义;子痫前期(轻)、子痫前期(重)组PAF浓度相比,子痫前期(重)组PAF浓度明显高于子痫前期(轻)组,结果有统计学意义。
(4)子痫前期组脐血血浆PAF浓度与对照组相比,高于对照组浓度,结果有统计学意义;子痫前期(轻)组脐血PAF浓度与对照组相比,无统计学意义;子痫前期(重)组脐血血浆PAF浓度与对照组相比,其结果明显高于对照组,结果有统计学意义;子痫前期(轻)、子痫前期(重)组脐血血浆PAF浓度相比,子痫前期(重)组PAF浓度明显高于子痫前期(轻)组,结果有统计学意义。
(5)PAF浓度与子痫前期程度正相关。PAF-AH活性与子痫前期程度成负相关。
结论:(1)子痫前期组母血中PAF显著升高以及PAF-AH活性降低在子痫前期发生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2)PAF浓度与子痫前期病情程度成正相关。
(3)PAF-AH能水解PAF使其失活,从而为子痫前期的治疗提供了一种更为方便有效的治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