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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发展的融资需要日益迫切。知识产权作为企业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其进行融资,对于解决企业的资金需求非常有效。我国现行法中,知识产权质权常常适用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的规则,尚未根据知识产权的特点建立完整的担保制度。由于认识到高效的担保交易制度对各国都至关重要,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经过多年努力,致力于编制一份简洁高效的担保交易示范法。截止到2014年12月,第六工作组共组织四次会议商讨示范法的编制,目前仍处在商议阶段,只生成《担保交易示范法草案》,并拟于2015年4月继续召开会议就草案进行探讨、完善。其立法与我国现行法存在诸多不同之处,它代表着知识产权担保交易制度发展的崭新趋势,并不是将知识产权担保限制于某一种担保权类型,而是希望建立一种综合性、统一性、功能性的担保交易制度,值得我国借鉴。 本文主要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阐述知识产权担保的相关概念,分析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指出知识产权担保制度的设计必须考虑其特点,不能概括适用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的一般规则;第二部分,分别详述知识产权担保的设定、登记、优先权及强制执行制度,阐释我国现有制度安排,对比其与《担保交易示范法草案》的异同。第三部分,在结论中阐述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立法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本文结合贸易法委员会的最新立法研究,对比我国现有制度,对知识产权担保制度提出改进意见。研究的创新点在于:第一,从设立、登记、优先权、强制执行四大方面,系统阐述我国知识产权质权制度现状,分析设立与登记制度的缺陷,表明优先权与强制执行制度的缺位;第二,阐述《担保交易示范法草案》中有关知识产权担保权的制度设计,对比其与国内立法的显著不同;第三,通过对比两者差异,提出借鉴《担保交易示范法草案》的合理路径,即虽然整体适用草案建议,完全颠覆现有担保权制度,有利于彻底改革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担保制度,但工作量巨大,且现阶段难以实现。因此,应当先就目前知识产权担保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改进,根据施行效果循序渐进,最终建立统一的担保交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