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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1、结合药品不良反应严重程度分级标准和疾病严重程度评分系统,制定药品不良反应严重程度分级评分标准。2、在药品不良反应例数分析的基础上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严重程度分析,为临床提供合理信息。3、通过分析结果证明用药品不良反应严重程度加权平均后排序分析药品不良反应严重程度的可行性。4、通过不良反应报告的集中分析,发现严重不良反应。5、综合药品不良反应例数、严重程度和发生率,分析不良反应危害程度。方法:通过对7605条药品不良反应严重程度评分,按药品分类,考虑药品不良反应发生例数和药品不良反应严重程度两个影响药品不良反应分析的因素,采用四种不同的方法对7605份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统计,并加以比较分析;通过分析提出药品不良反应严重程度指数的概念和算法,并验证用其分析药品不良反应严重程度的可行性和临床意义。在7605例不良反应涉及的994种药品中随机抽取40种,结合不良反应例数、严重程度和发生率采用三种方法分析不良反应危害程度。结果:1、引起药品不良反应的药品按药理学分类,以发生例数排序,结果是β-内酰胺类抗生素(2298例),喹诺酮类、磺胺类与其他合成抗菌药物(928例),中药(837例)。2、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按严重程度评分,再计算每一类药严重程度指数排序,前3位依次是性激素类与避孕药(2.278),抗结核病药与抗麻风病药(2.164),抗癫痫药和抗惊厥药(2.040)。3、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按所用药品的制剂通用名分类,按不良反应报告例数进行统计并排序,前3位依次是左氧氟沙星注射液(370例),注射用头孢噻肟钠(328例),注射用青霉素钠(305例)。4、将引起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按制剂通用名分类,计算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严重程度指数排序,前三位依次为尼尔雌醇片(4.000),琥珀酰明胶注射液(3.667),替米沙坦片(3.509)。5、分别以不良反应例数、严重程度和发生率单独排序,结果各不相同;三个因素综合分析,提出危害指数则结果较合理,分析出利妥昔单抗、紫杉醇注射液、穿心莲内酯注射液等药品为危害性较高的药品。结论: 1、药品按药理学分类后按不良反应例数和严重程度分析比较,可看出药品不良反应例数多的药品不一定是药品不良反应严重的药,因此不能单用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的多少来评价该药的危害性的大小。2、在例数统计的同时进行不良反应严重程度评分加权,增加了药品不良反应严重程度的因素,使危险信号进一步加强。3、不良反应严重程度加权平均计算ADR严重程度指数有利于严重不良反应药品的发现和量化比较。4、ADR严重程度指数既可用于各类药物,也可用于某一具体药品的ADR严重程度量化描述。5、通过此分析方法,使不良反应较严重的品种凸现出来,从而证明药品不良反应严重程度分级评分法在药品不良反应严重程度的个例分析和集中分析中都是可行性的。6、用不良反应例数、严重程度和发生率单独分析危害程度,不能全面分析危害程度,将三者综合分析,才能得到较全面的不良反应危害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