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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是我国金融业最先对外开放的领域。经过近20年的时间,外资银行在我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在现阶段,外资银行的在华经营受到一定限制,与WTO《金融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要求相比属于“非国民待遇”。但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在引进外资银行时给予外资银行在市场准入、税收及经营自主权等方面一定的优惠措施,并且由于我国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银行体制和金融自由化程度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使得目前在华外资银行享有许多中资银行尚无法拥有的“超国民待遇”,并对中资银行的发展造成许多不利影响。 我国即将加入WTO,届时国内金融服务市场将更大程度地对外开放,国家对国内银行业的保护壁垒将逐步拆除。随着在华外资银行待遇的提高和限制的减少,外资银行的竞争优势将逐渐显现,在华外资银行的超国民待遇问题也将日益突出。 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对在华外资银行的超国民待遇问题展开分析。本文的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在华外资银行的发展状况,在对“国民待遇”原则进行界定的基础上,提出本文的论点,即目前在华外资银行享有政策性超国民待遇和制度性超国民待遇。论文的第二部分分析了外资银行享有的政策性超国民待遇产生的原因及其表现。论文的第三部分从商业银行体制、金融自由化程度以及银行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制度等几个方面,深入地分析了由于中、外资银行所处的金融发展程度及制度环境的不同所导致的制度性超国民待遇产生的原因及其表现。论文的第四部分在建立科学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对处于不同竞争起点的中外资银行竞争力进行比较,分析在华外资银行享有超国民待遇的效应。本文的最后一个部分提出我国在加入WTO前后的一段时间内所应采取的短期对策,以消除超国民待遇带来的负面影响,为中外资银行创造一个相对平等的竞争环境。同时,本文提出只有加快国内金融体制改革,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外资银行超国民待遇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