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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是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的产物,城中村在城市当中区别于普通的城市和农村具有特殊性,但是城中村存在于城市当中确实影响着城市的发展和城市的和谐。本文在城中村改造的系列法律问题当中专门探讨了两个核心问题:城中村的土地权属变更法律问题和城中村改造的补偿法律问题。本文认定了城中村改造土地权属唯一变更方式和对城中村征收补偿制度的研究,使得城中村改造在法律层面和实践层面上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第一部分,先从城中村的概念特征入手,简要的剖析了城中村的主要形成原因,此部分有利于我们更透彻的了解城中村的由来,使得能更好的理解城中村改造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难题。接着本文从将要论述的两个问题出发,分别提出了现实中土地权属变更和补偿存在的问题。第一,当前城中村改造的土地权属变更主要有两个方式:土地征收和集体土地概括国有化,到底何种方式合适。第二,城中村补偿金额在不同城市出现了高低差距过大的现象,应该认定什么补偿标准,怎样平衡这种差距。第二部分,对城中村改造的土地权属变更问题进行法律分析,首先对土地征收制度和集体土地概括国有化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从各自的概念特征入手,尤其是从民法法理的角度分析了集体土地国有化产生的原因,接着引出集体土地概括国有化缺乏相关正当性和局限性,从而得出结论:城中村改造的土地权属变更应按照土地征收制度进行,并从宪法明文规定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和民权的角度分析了其原因。第三部分,从上文的论述中笔者认为城中村改造应按照土地征收制度进行,从而引出城中村改造的征收补偿制度的法律分析。本文先从概念界定上分析了征收补偿制度的不同学说和原则,运用了比较分析法分析了域外和台湾地区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同时在补偿原则、范围、标准、方式四个方面得出了对我国城中村征收补偿制度的启示。从而对各个城中村村民补偿金额高低差距悬殊、城中村征地的公共利益的界定、城中村征收主体的明确性、征收补偿程序四个方面提出了的完善建议。本文的最终主旨是通过对两个问题在理论层面和制度层面的深刻分析,提出不足和完善意见,构建良好的法律环境。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城市的运行和发展需要一个合法有效的正当秩序来保障生活在城市当中的公民的权益,城市运行的正当秩序至关重要,保证城中村农民的合法权益需要在城市文明、健康、和谐这一秩序下进行,同时对于城中村的改造也是为了使城市能按照正当的秩序发展,从而在这一大环境背景下来保障城中村村民的合法的权益,最终使得社会和谐有序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