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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合作是区域内的经济主体在市场和资源共享、投资、贸易、产业发展等领域相互合作,形成利益共同体的过程。区域经济合作的深化,特别是投资自由化、投资便利化、产业分工合作、市场和资源共享、公共产品供给水平提升等,理论上可以有效扩大投资主体的市场需求,降低投资主体的投资成本和风险,化解投资活动中的各种障碍,从而产生较为明显的投资促进效应。与此同时,既有的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国内外区域经济合作实践案例也表明,投资主体受益于区域经济合作投资促进效应而产生的在区域内更为活跃的投资行为,包括在区域产业和区域空间分布等领域的投资决策,亦进一步加深了区域各方经济合作的联系,促进了区域经济合作的深化。伴随着我国开放经济进程的深化,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长三角、珠三角以及环渤海等地区的经济合作态势如火如荼。长三角经济带和京津冀经济圈已于2015年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标志着我国跨省级行政区划的区域经济合作战略进入到一个新阶段。如果考察省级经济行政区划,上述投资促进效应又大致可以分解为三种形式:域内企业跨省投资的促进效应、域内企业省内投资的促进效应和域外企业赴域内投资的促进效应。相较而言,域内企业跨省投资行为对加强区域各方经济合作有更为直接的促进作用。论文基于兼顾区域经济合作与投资相互关系分析的考虑,同时也受数据搜集、内容篇幅、个案企业投资决策边界界定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将研究视角锁定为域内企业受区域经济合作相关政策和制度供给刺激而产生的跨省投资现象。事实上,早在2004年,广东、广西、湖南、福建等内地9省区和香港、澳门2个特别行政区签署通过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泛珠”三角经济区内“9+2”省区合作模式的正式启动。从迄今为止长达12年的跨省区域经济合作实践历程以及涵盖东中西部省区的合作主体看,“泛珠”合作无疑更具有研究样本的典型性,其研究素材也相应更加丰富。此外,结合笔者身处广西以及立志投身于广西经济建设的实际,遂将“泛珠”域内企业的赴桂投资行为作为研究范例。需要强调的是,基于以域内企业跨省投资现象作为研究视角的基本思想,本文对“域内企业”概念指向性地界定为除广西之外的其他“泛珠”省区企业。因此,论文立足于“泛珠”经济合作,聚焦于“泛珠”经济合作和域内企业赴桂投资相互关系的研究,并通过实地走访广西区发改委、广西区工信委、广西区商务厅以及四川、湖南、江西、福建、广东等省的驻桂商会和典型企业,收集了大量一手素材,在此基础上力求透过现象看本质,深入探讨我国区域经济合作中关于投资促进的相关制度安排和政策供给,从而进一步提升域内企业跨省投资水平和效率,并通过投资水平的提升促进区域经济合作的深化。论文以开放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投资理论为基础,界定了“泛珠”域内企业的概念以及域内企业跨省投资行为。在此基础上,论文首先梳理了“泛珠”经济合作逾10年的发展历程,详细描述了“泛珠”合作框架下的相关政策设计、制度安排和主要合作领域及其成果,并从总体规模、空间分布、行业分布三个层面反映域内企业跨省投资的整体情况。然后立足于域内企业赴桂投资的实际,分省介绍“泛珠”其他省区企业在广西的投资情况,并对“泛珠”经济合作背景下域内企业赴桂投资的发展和域内企业赴桂投资影响下“泛珠”经济合作的发展情况进行研究,探讨“泛珠”经济合作和域内企业赴桂投资的相互关系。从而通过对“泛珠”经济合作与域内企业赴桂投资相互关系的研究,挖掘当前制约域内企业赴桂投资的深层次原因,以提出促进企业省际投资进而提升“泛珠”经济合作水平的参考性建议。论文研究表明,十余年来“泛珠”经济合作通过投资效应、规模经济效应和政府、利益、市场驱动机制促进了域内企业赴桂投资,使得域内企业赴桂投资的规模不断扩大,行业和空间分布结构不断优化。而域内企业的赴桂投资又通过资源配置效应、产业集聚效应和经济增长效应进一步深化了“泛珠”经济合作,形成了互动。但同时,资金短缺、人才紧张、市场环境有待改善等消极因素对域内企业的影响,阻碍了企业的赴桂投资活动。经分析,政府和企业的良性互动是解决域内企业跨省投资困难,促进区域经济合作的关键。在企业提高自身实力和竞争力的基础上,中央和地方政府要积极发挥职能,从根本上弥补“泛珠”经济合作制度安排层面的短板,完善区域的体制机制设计,改善区域投资环境,最终破解域内企业跨省投资和“泛珠”经济合作的发展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