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适应时代对效率之需求,对商标的保护依据从最早的“使用”转为以“注册”为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使用”从此失去意义,“使用”在商标法及商标保护中意义依旧重大。商标权人对商标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其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在于对商标的使用。商标注册的目的就在于在其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商标保护制度的宗旨亦是为了在商业活动中对商标物尽其用,发挥其经济作用,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商标使用是个十分重要的法律概念,在现实中,只有真切地使用商标,才能让商标的作用得到发挥,没有实际的使用,商标及商标注册制度就失去了意义。2013年8月30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商标法》修正案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新法将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新《商标法》对商标使用的重视开始显现,但是还有部分问题有待校正和完善。本文一共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从比较法角度对“商标”、“商标使用”基础概念进行概述。进而探讨了商标权保护的方式与意义,商标使用与商标功能,商标使用的方式及意义等问题。第二部分是关于商标使用与商标权的取得。商标权的取得存在商标使用主义与注册主义,目前我国及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是采用的商标注册主义,但是在注册主义下并不意味着商标使用便失去意义,相反商标使用可以补充注重效率的注册主义,从而兼顾公平。第三部分是关于商标使用与商标权维持。商标权的存续,并不是仅依注册便一劳永逸的,商标权需持续存在,必须有持续的商标使用。这部分便是研究的维持商标权的商标使用及连续三年不使用而撤销商标中的商标使用。其次是商标使用与商标侵权。第四部分是商标使用与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驰名商标的保护等都需要商标使用的存在。第五部分是我国商标使用与商标权保护之完善。首先分析了我国商标使用的现状与不足,接着说明了我国新《商标法》中对商标使用和其他制度的不足及改善,最后提出完善商标使用与商标制度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