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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是以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为基础的委托代理制度,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委托代理关系大量存在于股份公司中资本所有者和企业最高决策者之间。但目前由于我国国有资产存在所有者缺位现象,国有资产产权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无从谈起,造成所有者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弱化,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再加上目前我国国有资产的管理中,国有产权主体多元化与产权主体虚置并存,经济发展中存在政企不分、短期行为、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从而造成个人和小集团以牟取局部利益为动机的利益输送行为,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定向增发是中国资本市场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出现的一种新型再融资方式,与其他再融资方式相比,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并成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由于定向增发与配股等其他融资方式相比,还属于中国资本市场上的新生事物,因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审核政策及制度也不如其他的再融资方式健全;并且目前由于中国资本市场对定向增发实施简易审核程序和“低门槛”限制,容易导致相关当事人对发行价格的操纵问题、认购增发股票资产的质量问题,以及战略投资者行为动机的不当问题。因此,定向增发新股容易成为相关当事人进行利益输送的工具。
定向增发价格的制定涉及公司利益在获得增发的股东(包括原有股东和新股东)和没有获得增发的原有股东之间的重新分配,因此其在理论上为大股东提供了通过支付较低的对价以达到稀释中小股东权益的途径。并且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来约束大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定向增发中存在大股东通过有效控制增发价格的制定和增发时机的选择,来进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定向增发中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定向增发折价的存在。许多关于定向增发折价方面的研究发现,定向增发折价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大股东从上市公司进行利益输送、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工具,并且定向增发折价越高(折价率越高),表明上市公司的原有中小股东利益受损越严重,市场反应越差。而国有企业中因代理问题的存在,国有资产的代理人即公司的管理者与委托人有着不同的利益追求,代理人的行为动机是努力扩大个人利益,他们会存在偷懒、传递虚假信息、隐瞒企业经营真相的行为,也可能利用国家委托他控制的资源谋取私利,从而给委托人带来一定的利益损失。那么,我们不禁提出这样的疑问,和民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中是否存在管理层以谋求个人私利为目的并通过向利益相关者低价增发股份的方式进行利益输送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呢?
为了回答以上问题,本文以委托代理论为出发点,以2007-2010年进行定向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实证研究法,并通过多元回归分析,检测公司性质和定向增发折价及增发后市场表现的关系,为国有上市公司在公告日之前通过压低定向增发股票的价格,向其利益相关者进行利益输送,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提供经验证据。通过研究我们发现,为以更低的价格向利益相关者定向增发,和非国有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定向增发新股的折扣水平更高;并且国有企业向机构投资者、自然人定向增发新股的折价率高于向原有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定向增发新股的折价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可能存在向利益相关者进行利益输送,向外转移国有企业资源的现象;因国有企业在定向增发之前通过有效控制增发时机或通过隐藏利润等手段故意压低股票价格,而在定向增发之后不再对价格进行故意打压,以前被隐藏的利润得到充分释放,因此,在定向增发后,国有企业有着比非国有企业更好的市场反应和更高的累计异常收益率。随后本文还进行了敏感性检验,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
本文最后在概括主要结论和启示的基础上,讨论了本文的不足及未来研究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