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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的工程项目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转换成本不平衡以及契约不完备性等原因,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业主和承包商的所处的市场地位不相同,而且他们的目标函数通常并不完全相同,因此存在着利益上的不一致甚至冲突。对业主和承包商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一直是理论界研究的热点,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的和可行的方法就是加强监管和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为了解决工程项目中的委托—代理问题,业主通常会采取加强监管的方式,聘请监理方对承包商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管,以避免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投机行为。监理方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可以通过加强监管,保证业主成本、质量、工期等目标的实现。然而,聘请监理方会在业主和监理方之间形成新的委托—代理问题,监理单位为了追求利益也可能通过与承包商进行合谋损害业主的利益。而且即使监理方在遵守道德准则、技术过硬,没有寻租行为的条件下,根据文中的博弈论模型,在某些情况下,这种监督和惩罚机制并不一定有效,所以应该转变思想,在加强监督的同时,更多的考虑合同激励的方式来解决业主与承包商的委托—代理问题。本文的研究方法是在我国建筑业发展现状的背景下,通过新制度经济学中两大理论——交易费用和委托代理理论,结合相关的激励理论,分析影响激励合同的各因素,建立合同激励机制来解决工程项目中的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本文第一章对选题的意义与价值、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章的研究内容与范围进行了说明和介绍。第二章主要对委托代理相关理论、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委托代理现象产生的原因、委托代理问题的类型进行了归纳和梳理。第三章则建立博弈论模型对加强监管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局限性进行了分析。第四章主要分析合同缔约阶段存在的逆向选择现象。在这个阶段,可以通过政府的强制性约束、利用工程价值管理改进评标方法、根据合同对承包商的内在激励机制选择合同类型等方法有效解决逆向选择的现象。第五章主要分析合同履约阶段的道德风险。在这个阶段,可以通过设计激励合同、利用Partnering管理模式、界面付款等方法,激励承包商,降低道德风险。第六章是对本文研究所得到基本结论的总结和概括。本文最主要的结论是解决委托—代理的根本就是改变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对立关系,使其相互之间真诚合作、相互交流,使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函数趋于一致,形成利益共同体,实现双赢。本文的创新点在于运用委托代理理论、交易成本理论、激励理论和成本理论等制度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对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进行了一定深度和广度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试探性地提出了解决方法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