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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翻译研究探讨的问题往往集中在以下一些问题上:翻译的标准问题,翻译的“直译”与“意译”问题,翻译的可译性和不可译性问题,文学翻译的风格论问题等。近年来翻译中的重要一环,译者的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许多专家学者都开始对该问题进行研究。本文首先指出对译者主体地位研究的重要性。然后根据吕俊教授对我国翻译研究个阶段的界定,分别对语文学范式,结构主义范式,后结构主义范式和建构主义范式的翻译研究中译者主体地位进行了论述。在语文学范式的翻译研究中由于受古典知识论哲学思想的影响下,当时的翻译理论、翻译标准往往是翻译家的经验之谈,这就造成了以译者为中心的主体性;在结构主义范式的翻译研究中,由于哲学的基础从本体论和形而上学变为认识论,受其影响,翻译研究的中心也转到研究语言的内部规律上,人们强调语言的共时性特点,进而突出语言的共性,并认为任何语言结构中的各个部分都可以按照一定的规律来互相替换和改变。文本被看成为一个不与外部发生任何联系的封闭自足的体系,文本是客观的,与主观体验无关,这种翻译观直接导致译者这个翻译主体的“死亡”;在后结构主义范式的翻译研究中,笔者分别从解释学、接受美学和解构主义三个方面来说明译者的主体性问题,并认为受这三个文学思潮的影响,译者的主体性经历了确立,再确立直至张扬的过程。最后,本文分别指出在前三种范式的翻译研究中对译者主体性地位界定的不科学处,并借助当代德国哲学大师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认为在建构主义范式的翻译研究中,我们应该从语用学的向度,重新理解和诠释译者主体性问题。根据哈氏的观点,惟有在与世界的关联中,单独的人才能成为与众不同的个体而存在。离开了社会群体,所谓自我和主体都无从谈起。因此,在建构主义阶段,翻译就是主体间为了达到相互理解借助语言在其所处的社会中进行的平等对话。主体之间的可理解性、可沟通性成为译者主体性研究的中心问题。所以,在该阶段译者的主体性具有了一种社会行为主体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