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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了八类法定的证据形式,其中电子数据作为一个新兴的证据种类固定下来,电子数据在诉讼中的运用必将更加广泛,其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也会越来越大。互联网带给我们极大的便利,同时依托计算机与互联网技术而产生的犯罪案件越来越多。这种犯罪更加具有高科技含量,犯罪人员具有更高的学历和专业水平。他们犯罪触角触及计算机网络的各个角落,如:金融犯罪、侵犯个人隐私犯罪、利用网络信息实施的诈骗犯罪、散步非法言论等方面出现高发态势。而我国目前尚缺乏对电子数据证据取证技术、审查与认定规则的全面严格立法和科学运用,这在司法实践中对司法参与人带来很大的困惑。充分了解和掌握电子数据证据取证技术并对电子数据证据审查与认定进行严格立法能够帮助我们在司法实践中更好的运用电子数据证据,使其发挥证据应有的最大效力。针对目前电子数据证据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情况,论文通过对电子数据证据的基本认识,对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的一般问题和取证技术,电子数据证据的审查判断进行了探讨。文章在内容结构上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电子数据证据概述。笔者将会从四个部分来阐述电子数据证据,使得能够全面了解电子数据证据。首先从电子数据证据的概念与特征进行介绍,比较不同电子数据证据的概念,从而提出自己的观点。二,电子数据证据的表现形式。由于电子数据证据不同于传统的证据,它有着丰富的表现形式,通过对其表现形式的了解可以充分为电子数据证据立法进行相应的准备。三,电子数据证据的区分。通过电子数据证据与传统证据的区分,尤其是与视听资料的区分,从而确立电子数据证据独立的地位,使得司法审判人员可以更好的适用。四,充分的分析电子数据证据独立地位与作用,为电子数据证据立法提供理论保障。第二部分:电子数据证据收集的一般要求。此部分笔者从五个部分展开阐述。第一,电子数据证据收集的原则。电子数据的收集原则是电子数据收集的基础,充分认识电子数据收集原则是电子数据收集的必须。第二,电子数据收集的主体。由于电子数据证据具有自己的特殊性,所以其收集主体也有特别的要求。第三,电子数据证据收集的具体程序。电子数据证据作为一种新的独立证据,其收集的程序与步骤在原有传统证据的基础上也将需要具体规定。第四,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方法。由于电子数据证据具有易被删改和原复件难于区分等特点,其收集方法就显得格外重要。第五,关于电子数据收集的立法完善,这部分笔者将提出自己的看法,希望能给相关立法带来一些建议。第三部分:电子数据证据的取证技术。电子数据证据的取证技术考验着我国的司法审判机关充分运用电子数据证据审理案件的能力,只有很好的掌握和运用相关方技术才能使电子数据证据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本部分有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电子数据证据取证技术的范围、分类和一般要求。掌握收集技术的范围分类和一般要求是基础。第二,电子数据证据取证存在的问题。第三,电子数据证据取证的相应建议。第四部分:电子数据证据的审查与认定。电子数据证据的审查与认定事关电子数据证据立法的核心内容,笔者将从三个方面进行阐述。首先,电子数据证据审查与认定的法律规定。着部分笔者将充分介绍目前立法中电子数据证据相关的内容。其次,电子数据证据审查与认定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第一部分的阐述,说明我国现在在电子数据证据审查与认定中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最后,电子数据证据审查与认定法律完善。在这部分,笔者将阐述自己对电子数据证据审查与认定方面问题的理解,并给出自己的一些见解,希望能进到在电子数据证据立法上的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