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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是马克思的美学观点。审美活动作为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一种过程,不仅审美主体本身的感觉的丰富性使得人类在这一过程中确证了自己,而且审美对象范围的扩大和延伸也确证了人类自身的本质力量。因此,审美活动不仅成为了人类的一种自我需要,而且成为了人类与对象世界的一种相互构建。人们在社会实践过程中通过对审美对象不断的观照而升华了自己本质的力量。人们往往围绕着职业关系展开一系列社会交往活动,不仅自觉或不自觉展示着自己的职业形象,实现着自己的职业价值,同时为了确保生产关系中经济价值的有效实现,确保社会关系中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人们还选择性和创造性地塑造和优化自己的职业形象,在精神层面体现愉悦的审美情趣、职业的自豪和主观幸福之感。职业形象具体而言是指人们对某种职业的承担着的所有行为和表现的总体印象和评价,它是构成个人形象的基本因素。其内在因素包括职业承担者的责任感、职业道德、职业认知、职业心理特征和职业技能等精神形象,外显因素包括职业承担者在职业行为过程中的衣帽、仪表、仪容、言谈举止、姿态动作等物质形象。职业形象是在职业活动中承担着内在精神展示和外在物质表现的一系列客观状况的显现,是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的有机结合,是精神形象和物质形象的有机统一。美是社会实践的产物,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塑造、展现着自己美的形象,美是人们形象追求的目标,形象具有美的本质。审美关系是以形象为依托,同样形象也是审美关系的“物态化”。建构审美关系的和塑造良好的形象是同一的,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人们在社会生产实践过程中,形成以个体、群体及组织的物质形象为基础,以特定的符号系统在个人之间、群体之间、组织之间进行的信息传递、接受与反馈,并通过运用语言或非语言符号进行交流、传递感情、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调剂行为,从而建立在彼此相互联系基础上协同完成社会生产活动及其它社会活动。审美活动是一种心理活动,同时又是使用符号的活动。审美对象可以看作由特殊的符号构成的,就是审美符号,审美符号使用现实符号,同时又使现实符号转化为特殊的审美符号,审美符号是意向性符号,它是非自觉意识操作的符号,是作为内在的涵义被非自觉性意识所领悟的,通过审美的象征(转喻和隐喻),突破了现实存在的界限,把人引入真正的存在;审美符号是超越性符号,审美对象作为超越性意向符号的表达,具有感性意向的形式,蕴含着超越性的内容,构造着超越的意义世界,是对存在意义的直接体验,引导人们在总体上把握存在的意义。审美对象按照心理感受方式划分为表现美和再现美,或者说形式美与物象美。表现美主要是通过形式而表达审美意义,而再现美主要通过思想内容而表达审美意义。表现美是指通过情感表现而达到审美境界的审美对象,审美意识是偏于情感方面而不是认识方面,是对生存价值的直接把握形式。表现美具有非物象化、形式化特征,非物象化的组成包括色彩、线条、形状、音乐等。这些符号属于意向符号,意向是审美符号的性质,这些审美符号与人的情感相对应,可以表达人们的审美情感。职业形象就其表达形式而言是一种表现美,通过色彩、线条、形状等形式符号,遵循形式美的原则,直接把握对象的意义,通过意向性符号表达人们内心的思想感情。职业形象的审美形式表达为仪表形象、仪态形象,从静态的服饰、发型、妆扮,到动态的举手投足的手势及肢体符号表达,完成人们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信息技术及思想情感交流。通过审美活动的参与及审美情感的交流,进一步完善和升华了职业形象,成就人们职业境界——真、善、美和谐统一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