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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异别勘制度是宋代刑事审判过程中所遵循的一个法定程序,即司法机关推鞫囚犯案件时遇到“翻异”的法定情形,包括囚犯在审问中或在依法录问中推翻供词的翻异、行刑时的称冤翻异以及上诉程序中的不服翻异等,发生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案件就要“别勘”,改由他司重审,原审司法机关负有依法定程序将案件移交其它司法机关重新审理的法定义务。分为原审机关“移司别推”和上级机关“差官别勘”两种形式。 翻异别勘制度的特色之处就在于其赋予了案犯可以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依据翻异别勘制度规则选择他官或他司重审案件的权利,使得案件可以移司别推,避免因司法官员的枉断与错判而造成冤狱,起到了分散司法事权的作用,形成了司法分权而治的局面,以此来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从而使公正在社会生活中得以最大化的实现,以有利于统治者的有效统治。这种赋予当事人选择他官进行异地审理的规则所具备的积极进步意义对我们当今的司法制度改革和创新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现有的研究成果对该制度的存在、功用均有所论及,认为翻异别勘制度与鞫谳分司、法官回避、限期结案等制度共同构成了宋代最具特色的司法制度。笔者在此基础上吸收和借鉴现有的研究成果,通过加工整理力争使其系统化,并通过对该制度的具体分析,介绍其发展、变化所依赖的政治、经济基础,考察其实施程序以及明确其在宋代司法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揭示出该制度成为宋代定制的法制史意义,并从司法审判程序公正和效率的角度来评价翻异别勘制度的合理性与不足,结合现行行政诉讼管辖所面临的程序上的困惑,在取舍的基础上借鉴翻异别勘制度中的“移司别勘”方法,大胆提出“异地审理”制度,通过对该制度的运行展望以期对行政诉讼管辖程序问题的有效解决提供一个有意义的借鉴。 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绪论、宋代翻异别勘制度所依赖的社会背景、翻异别勘制度综述、思考与借鉴、结语,在本文中,作者所要阐述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明确翻异别勘作为宋代特色司法制度之一,它的发展和完善依赖于宋代的社会背景。从其历史背景可以看出,该制度是统治者的治国方略在司法制度上的体现,通过该制度的实施来满足和实现统治者集权的目的,从而达到稳定政权的统治目的。而这个规则中所蕴含的程序上的价值却远远的超出了其所依赖的社会背景,它的运作和实施至少给了人们这样一个值得推敲和研究的提示:在大一统的封建社会制度中,通过翻异别勘、鞫谳分司等司法制度的设立和运行,使得司法审判权得以相互牵制,在案件的运作中通过分散司法事权使审判权得以相互制衡,形成司法分权而治的局面,从而有效地发挥了防止司法偏差、减少冤狱、避免枉法裁判的积极作用。结合其时代背景对该制度的具体分析和研究,不仅有助于人们对翻异别勘制度的认识,更重要的是,人们能够从该制度中蕴含的追求程序公正、慎刑的精神以及具体制度设置得到一定的启示和借鉴。 第二,宋代翻异别勘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在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史上,已达到较为完备的程度。本文通过对翻异别勘制度的表现形式、在刑事审判程序不同阶段中的实施运作、制度保障、发展和完善以及其在宋代司法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论述,重新界定了翻异别勘制度的内涵和外延,对该制度运作实施的保障——推勘制作了较为详细的论述,说明为使官吏在审判案件中不偏不私、公正执法,宋代统治者重视建立一定的机制对从事狱案审判的法官加以约束,在追求案件审判质量的同时,巧妙的将司法审判权牢牢控制在皇帝的手中,从而达到加强中央集权、稳定政权的统治目的。 第三,翻异别勘制度所蕴涵的程序价值直接体现了“异地审理”制度的精神:即通过赋予案件当事人翻异的权利,使得案件可以更换审判官员或审判机关进行重新审理,即移司别推或差官别推。通过他司的“异地审理”来形成分散司法事权,使其相互牵制,相互制衡,多重监督,以此减少审判程序中的弊端,达到公平审理案件之目的。 第四,异地审理制度在我国行政诉讼管辖程序上的借鉴。异地审理制度的运行,是在现有法院行政审判机构设置下,充分利用现有审判资源,对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赋予行政相对人有范围的选择异地法院审理和裁判的权利,不仅与现有诉讼管辖规则和模式相适应,国家无需做大的更改和投入,而且相对有效的解决了行政权的不正常干预。该制度的设立,其现实性显而易见,其运作中产生的积极意义和作用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