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商标知名度对于商标近似认定问题有其独立价值,但目前的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对其缺乏足够的关注。本文以现行《商标法》为基础,结合商标法基本理论,试图解决当前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法院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商标近似时对商标知名度因素处理不一致、不合理的问题。本文采用实证分析法、跨学科研究法进行写作,除了实体法上的分析之外,还就具体问题在程序法上提出了建议。全文由引言、正文、结论三大部分构成。引言部分首先介绍了论文的选题背景:当前商标授权确权司法实践中法院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商标近似时对商标知名度的处理存在不一致、不合理的问题,且该问题未受到足够的重视;接着梳理了《商标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关于商标近似认定及其与商标知名度之间关系的规定,从规范角度指出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认定商标近似时需要对商标知名度加以考虑;最后确立本文的论题为以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为视角研究商标知名度对商标近似认定的影响。除引言和结论外,本文正文部分包括四章:第一章界定本文所称商标授权确权案件的具体范围以及商标近似的含义。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所规定的各类诉讼案件之外,本文将相关的商标评审案件也纳入其中。本文认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近似是商标客观近似基础上的商标主观近似,其认定之最终标准在于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商标客观近似属于事实判断,商标主观近似属于法律判断。本文所要研究的是商标知名度如何影响商标主观近似认定的问题。第二章在对商标知名度的实质及其价值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商标近似认定需要重视商标知名度的影响。本文认为,商标知名度的高低是特定商标与商品来源之间对应关系之紧密程度的反映,对于认定商标之间是否容易发生混淆具有重要意义。接着,通过案例考察,本文对当前司法实践中关于商标知名度与商标近似认定之间关系的几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作了总结和分析,指出其中存在分歧之处及不尽合理之处,同时指出对此问题的解决需要回归商标法基本理论。第三章结合混淆理论指出商标主观近似以混淆可能性为要件,商标近似认定的关键问题在于混淆可能性的判断。本文认为,除了传统的正向混淆之外,反向混淆同样是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认定商标近似时需要加以考虑的问题。接着,本文分析了将混淆可能性纳入商标近似的合理性并对反对意见作出了回应。最后,本文从认知心理学的角度对商标知名度如何影响混淆的发生从而影响商标主观近似的认定进行了分析和论述。第四章在前三章内容的基础上对商标知名度影响商标近似认定的问题进行了具体考量。本文认为,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商标评审委员会和法院均需要考虑商标知名度,诉争商标和引证商标的知名度都需要考虑。针对商标驳回复审案件中不应考虑商标知名度的观点,本文作了专门回应并就该类案件中引证商标知名度的举证责任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最后,针对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和不予注册复审案件(第一类)、商标无效宣告案件(第二类)中如何根据商标知名度进行商标近似认定的问题,本文以类型化的方式分别对两类案件提出了具体的认定规则,同时就认定商标知名度的时间界限及标准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