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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培训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表明,农民培训制度是政府主导下的农民培训,采用多部门管理制,这种多部门管理制度表面虽然具备多主体的供给特征,但离真正意义上的多主体供给相距甚远,导致诸多问题的产生,主要表现为农民培训相关配套政策供给不足、农民培训供给主体缺乏协调与监督、农民培训“普通教育化”与实际需求的冲突等。农民培训必须走出以政府为主体的单一供给模式。
本文从治理理论这一分析框架入手,追溯了治理理论的理论发展与实践演变,论证了治理对于研究我国农民培训这一准公共产品的适用性。治理理论的核心是多主体供给、多主体互动和多主体监督。了发现农民培训存在的问题,作者针对不同省份的三个农民培训工作优秀县进行了问卷调查与访谈。通过卡方检验和描述分析,作者发现:县域分布与农民培训次数和培训方式相关;县域分布与培训师资来源、培训单位、培训管理部门、经费来源、企业赞助、培训后的就业去向、对培训过程中提出问题的反馈、培训后续服务及其培训标准显著相关;县域分布与对技术实用性的认识和培训满意度的平均数及其显著差异相关。作者进一步发现:农民素质和培训需求与培训的动力无关;农民培训障碍的表层原因表现为培训者资质差、经费不足、课程供需信息不对称,其深层次的原因其实是制度障碍问题,如政府垄断的单主体供给培训下的行政化推动、其他主体无法介入的传统路径依赖和跨部门配置制度导致的管理混乱。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作者认为,必须重构农民培训制度,建立农民培训的治理制度,即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及农民共同参与的农民培训多主体供给机制、农民培训多主体监督机制、农民培训多主体互动机制。合理配置农民教育资源是实现农民培训治理制度的关键,作者把农民培训资源划分为间接性培训资源(政策)和直接性培训资源,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农民培训资源配置的原则和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