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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是滥用权力,而职务犯罪的侦查权本质上也是一种权力,是以权力制约权力。我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维护着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司法正义,然而,法律规范并没有规定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活动的专门监督机关,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活动也没有构建完善的监督制约体系,事实上形成了检察机关“自己监督自己”的现状,缺乏专门机关和刚性制度机制的监督制约。这也正是法学界部分学者对检察机关侦查权颇有微词的重要原因。同时,尽管近年来检察机关采取强化内外监督等方式进一步规范执法活动,但与法律、社会各界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要求仍有差距,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吃拿卡要等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究其原因,正是在于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监督制约的缺位和乏力。因此,本人结合自己长期从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实际,对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研究,本文拟将通过对权力属性以及职务犯罪侦查实践的系统分析,全面总结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制约的必要性,并横向客观分析国外职务犯罪侦查的监督制约机制,进而在以权力制衡原理为制度设计的理念基础上,尝试构建一套综合以权利救济、人权保障为目的,以“权力制约权力”、“权力监督权力”、“权利制约权力”为具体指导理论的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的概念阐释和属性分析,该部分首先对职务犯罪、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制约机制的概念进行了阐释,并剖析了职务犯罪侦查的属性及特点,从而提出完善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的重大意义。第二部分为完善检察机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制约机制的必要性分析,从侦查活动权力属性、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角色和司法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及弥补当前侦查监督制约机制缺陷的现实需要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三部分横向分析了国外职务犯罪侦查的监督制约机制,对国外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模式进行分析并比对,从而得出对我国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制约机制的启示。第四部分为完善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的构想,该部分首先明确了完善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制约机制的价值理念和法律依据,并进一步提出了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制约机制的构建构想。职务犯罪侦查无论是基于其权力的本质,还是其自身侦查活动的特点,都容易导致侦查权的滥用和侦查行为的不规范和违法违纪倾向,从而引起不良的影响。本文立足于国情,与侦查实践相结合,合理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并遵从公正、高效的原则,提出构建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制约机制的方案,期望对我国职务犯罪侦查现状的改善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