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放贷行为刑法规制问题研究

来源 :北方工业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u120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间借贷在促进民间资金流通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自身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其本质上的逐利性和混乱性,在发展的过程中,不少地方出现了大量背离民间借贷初衷的借贷行为。部分人员以超出国家规定的利率发放贷款,在客观上已然形成了在未经过有权部门批准、未获取相关合法资质而进行营利性放贷的非法金融业务。一旦行为构成非法放贷,不仅会直接损害借款人的财产利益,对我国的金融管理秩序产生冲击。而且由于非法放贷行为所引发的暴力催收或黑恶势力犯罪等问题,也会对借款人的人身或社会秩序造成影响。为了有效打击非法放贷行为,解决非法放贷行为在司法实务中面临的行为认定和罪名适用问题,2019年10月起施行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职业发放高利贷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予以规制,并提供了较为明确的认定标准。然而,该意见在放贷主体、放贷对象等方面还存在不同的认识与做法。从非法经营罪属于行政犯的本质属性来说,由于民间经营性职业高利放贷行为不可能获得国家行政许可,相应地也就不存在成立非法经营罪所要求的违反国家特许规定的前提;而且,非法放贷行为所侵害的法益应当归属于我国的金融管理秩序,并非非法经营罪一节当中的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用非法经营罪进行规制,导致了该种行为实际侵害的法益与罪名保护法益不能对应的情形。针对非法经营罪的适用困境,也使学界质疑该种处理方式属于类推解释。面对运用非法经营罪对非法放贷行为进行规制形成的疑问,应借鉴域外刑法对类似行为单独设置罪名的模式。立足我国经济发展现状,立法政策呈现活性化、轻刑化的大趋势,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一节中单独设立较非法经营罪处刑为低的高利放贷罪,可以达到法益清晰、罪状明确、刑罚适当的刑法规制要求,并可以减少理论界对非法经营罪这一“口袋罪”提出的质疑。
其他文献
诉讼契约在凸显人之程序主体性、促进诉讼经济性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过去,受制于经济体制及诉讼模式,民事诉讼契约制度在我国的建立阻碍重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转型和诉讼模式的逐渐变化,民事诉讼契约制度有了生存的土壤,我国学界开始对其进行研究。但是,我国理论界对于这一制度的关注与探索开始时间较晚,现有研究成果较少。我国目前关于民事诉讼契约制度的立法总体上呈现出鲜明的零散性和不全面性,未能体现制度全貌。立法与
行政检察监督是指国家的检察机关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活动。对行政检察监督实践进行研究,有助于探索行政检察监督的有效方法,总结有益经验,发现和研究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为不断完善行政检察监督制度提供指引和依据。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监督对于发挥法律监督功能,拓展行政检察监督领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概括了行政检察监督的研究现状、行政检察监督实践的法律根据,考察了行政检察监督
为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我国设置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而信息披露作为注册制的核心受到投资者、监管者的密切关注。由于科创板在上市门槛上弱化了财务指标,有条件的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所以科创板具有投资风险高、不确定性强的特点,所以为降低投资风险,投资者将更加关注企业风险信息披露内容。本文以风险信息为研究对象,选取2020年7月15日前上市的126家科创板企业招股说明书为研究样本。首先,对本文涉及到的相关理论进行
随着社会信息技术不断成熟,不少领域都开始改变自身产品的营销及设计方式,特别是90后、00后人群逐步进入社会之后,这些新新人群不喜欢仅仅是被动的接受信息,更希望能够得到个性化、有针对性的产品,这就是共创体验的价值。共创体验就是企业充分发挥顾客的主观能动性,企业为其提供优质的资源,配合顾客共同完成价值共创活动的过程。为此,很多互联网公司通过共创体验的方式让用户参与到公司产品需求分析、产品设计的过程中,
自预算法修正案通过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规模、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量占比均在飞速地发展。本文聚焦于粤港澳大湾区(以下简称"大湾区")的核心城市广州,广州专项债券余额位居大湾区之首,通过对广州全市及所属辖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募投项目发行规模、项目投向的调研分析,结合国家战略规划与区域发展特色,为大湾区专项债券项目投向领域以及申报规范提供思路。
期刊
学界有关《汉英韵府》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现有研究已经涉及了这本字典的释义、语法、例证和音系等方面,但目前只有音系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其他方面的研究还存在不足。距离第一部汉英字典出版已过两百余年,但有关汉英词典编纂的理论还有很大的研究空间。本研究在系统译义理论、多维译义模式理论和语言系统理论的基础上,尝试构建外向型汉英学习词典的多维译义模式。本研究以《汉英韵府》作为研究对象,对这词典的宏观结构、中观
随着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深度应用,层出不穷的金融科技创新对传统金融监管体制造成冲击,我国现有的金融犯罪体系在规制金融领域网络违法经营行为方面存在失能,进而导致我国金融市场混乱,金融犯罪案件高发。通过相关概念辨析,本文将金融领域网络违法经营行为定义为:市场主体(金融机构为主)通过利用信息技术,以互联网为主要媒介,以营利为目的,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反复持续提供存款、贷款、中介等金融服务的活动。相较于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