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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类社会活动的国家、经济、市民社会的三分法,现代社会可以划分为公共部门、市场部门以及非营利组织三种相互联系的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营利组织有了较大的发展,成为了当代公共管理领域的新主体,在促进社会发展、满足人们公共需要方面具有明显的职能优势。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究竟应该建立什么样的关系才能更加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公共管理效率的提高,自然是公共管理领域一直在探索,且常谈常新的课题。本文正是基于这种考虑,以治理理论这一新的视角对此进行探讨。治理是个人与私人或者公共机构管理其公共事物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过程。它明确肯定了在涉及集体行为的各个社会公共机构之间的权利依赖。即致力于集体行动的组织必须依靠其他组织,为达到目的,各个组织必须交换资源、谈判共同的目标,交换的结果由参与者、游戏规则由进行交换的环境共同决定。我国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历程包括新中国成立以前、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1949—1978年)以及改革开放后三个大阶段。不同时期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模式可概括为松散型、一元统摄模式和政府主导合作模式。研究中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必要对国外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关系的合作伙伴关系的构建的经验加以借鉴。从各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发展模式中我们得出了一些启示:一是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态度影响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二是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是发展的必然;三是非营利组织从合作中获得资金支持;四是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需要法律保障;五是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需要完善的监督体系;六是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要立足本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对于如何构建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伙伴关系,本文分别从政府、非营利组织与社会三个维度进行了探讨。政府应尽快完善支持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政策、法律、资金体系,转变政府职能,理顺两者的关系;非营利组织应注意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多渠道融资减少对政府的依赖,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治理机制;社会方面应该充当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监督者和评估者的角色,并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伙伴关系的构建提供丰富的资源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