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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也越来越受到从企业到政府的重视。从现代知识产权法产生的历史脉络角度分析,保护无形财产权利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但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激励知识创新的价值定位却不是自始便有,而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渐确立的。近年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国内外的发展状况表明其激励知识创新的功能正在发生异化,倾向单纯以经济增长为目标。目前,对激励功能异化还没有从法哲学的视角进行比较系统的研究,本文通过对知识产权具体制度的历史实证分析,以法哲学的分析方法为主,兼采法经济学和法社会学的方法,透过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激励功能异化的法哲学、法社会学及法经济学的分析,以及政治因素和利益集团的游说等方面,分析异化的原因以及造成的后果,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面对激励功能异化的的一些对策与建议。全文分为六章:
第一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激励本质的探讨。本章通过例证,从法律产生的社会背景分析了最早的版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的诞生过程,表明最初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价值定位并非激励知识创新。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客观上促进了激励知识创新并且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于是人为的法律制度设计有意倾向于激励知识创新,并对激励功能进行法经济学分析以及对美国、日本的知识产权制度实证分析。
第二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激励功能异化的表现。本章从知识产权法不同领域的发展现状入手,举例分析了专利制度、著作权制度、商标权制度的现代发展趋向,以实例表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正在远离最初的激励知识创新的价值定位,提出了本文的异化、激励异化概念,指明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已经发生以激励经济增长为唯一目标的异化倾向。
第三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激励功能异化的原因。本章从法的社会性本质,经济要素对法律制度的作用,法律文化冲突,政治因素的影响,利益集团的游说,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自身的缺陷等几方面来论证激励功能异化的原因,提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激励功能的异化是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结果,是法律变迁的一种表现。
第四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激励功能异化的后果。本章提出要辩证看待异化。
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下,异化有正反两方面的效果。发达国家选择异化是顺应了其自身的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其有正面影响。发展中国家则不然,异化对其不利。
第五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激励功能异化的对策。本章提出面对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功能的异化,总体来讲要以法律文化融合的态度,倡导不同法律价值的融合,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自身,以及相关制度,政策,社会观念等方面入手应对异化。
第六章:结语。本章是对全文的概括,强调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功能异化的必然,提出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要走与时俱进的道路,用好这把双刃剑,为本国的经济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