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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WTO法律体系的核心制度之一,WTO争端解决机制是成员方解决政府间贸易争端的强制性、排他性的合法渠道,并且,是一种基于法律规则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在当前WTO的实体法律愈发以原则为导向的情况下,争端解决机构(DSB)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解决争端的过程中拥有着愈来愈大的裁量权和在一定意义上创制原则的功能。本文重点采用案例分析方法,归纳了争端解决机构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方面的主要规律和发展趋势,希望能为我国在参与WTO争端解决过程中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自由裁量权的溯源及构成要件,并对DSB的自由裁量权进行了法理分析。第二、三、四部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总结了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对WTO规则的解释、对举证责任的分配、对第三方当事人权利的认定等方面所表现出的自由裁量权,阐明其在未来的争端解决过程中将发挥更大的作用。第五部分针对中国实际情况,讨论了DSB的自由裁量权对中国的影响并提出了一些政策性建议。 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其运作的司法化进程中已经愈发成熟。随着WTO法律体系发展导向由权力向规则和原则的过渡,WTO争端解决机构通过行使WTO法律赋予或从中推演出的自由裁量权,有效地弥补了当前争端解决程序设置上的欠缺。本文认为争端解决机构的权威将会通过更多的公正裁决得到更广泛的承认,其“司法”实践和“司法”解释也必将得到WTO的立法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