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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中国经济正在经历飞速发展的阶段,两个重要的证券交易所先后成立,并且在不断地发展扩大。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建立可靠的信息披露制度和有效的市场管制势在必行。相应的,中国的财务报告制度正在发挥着日益增长的重要作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在1992年成立,作为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监管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以证券市场为核心的会计准则正逐步向国际惯例靠拢。
盈余管理是企业对财务报表的一项调控行为,用以误导利益相关者对公司业绩的评价,它既包括企业的合法调控活动也包括违反会计准则的欺诈行为。考虑到盈余指标在会计报表中的重要地位,以及中国资本市场有效性问题所潜在的风险,作者认为对盈余管理问题的研究及其重要。以往有关盈余管理的研究证明了这一实践在中国某些特殊情况中的存在,并得到了日益广泛的应用,有些研究还对这一现象的驱动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尽管如此,以往的大部分研究都仅仅是定性研究或者是采用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模型。
本研究采用贝格士坦勒和迪切夫1997年提出的模型,预先设定盈余阈值,然后通过测试上市公司报告盈余水平在给定阈值的分布函数检验来检测他们是否存在盈余管理行为。依据中国证监会不断更新的规定,上市公司的会计盈余必须要满足特定的目标,以减少在市场交易中停牌或者摘牌的风险。这种独特的管制环境自然对盈余管理行为的评估提供了实验环境。然而近几年,盈余管理往往容易被中国的上市公司滥用,其负面作用也就显得越来越突出,成为中国目前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基于此,本文对中国上市公司是否通过管理盈余去满足规定的基准要求进行了相关研究。
本文选取了在上海、深圳、香港和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作为研究样本,通过对他们1994年到2007年间的年度财务报表的分析,以观察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并提出了以下两个假设:
假设一:中国上市公司的盈余分布呈现不连续性,在阈值为0处存在盈余管理现象。
假设二:中国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布呈现不连续性。在本文分析的时间区间里,中国证监会先后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提出了不同的净资产收益率阈值,对应这些阈值,均存在盈余管理现象。
为了检测上述两个假设,作者认为如下的统计分析是必要的:首先,对样本公司的特征进行统计性描述;其次运用统计分布分析法来检验该假设的正确性。为了验证假设一,本文选择总资产报酬率作为度量指标,是企业净收入与其总资产的比率,该指标使得可以通过公司规模来衡量盈余。实证结果表明上市公司试图通过盈余管理来避免损失,因为在该阈值区间内总资产报酬率的频率并未呈现正常情况下的钟形分布,相反,根据图表显示在大于0的阈值上,总资产报酬率异常地高。
在假设2的情况下,由于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中选用净资产收益率作为绩效衡量指标,因此将采用净资产收益率进行盈余的分布研究。此外去除了样本中在香港和新加坡上市的公司,并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的变化将整个样本分成了四个阶段。调查结果显示,在每一个分析阶段,在证监会设置的关于新股发行的收益率阈值区间都存在异常高的净资产收益率调节频度。同时当证监会的规定条件是以平均形式出现时,在目标阈值附近的所有区间,其净资产收益率都显著高于预期。这就意味着在不同的阈值处,上市公司均存在普遍的盈余操纵行为。
总的来说,本文研究结果证明中国上市公司往往利用盈余管理行为以满足新股上市要求以及避免摘牌。其中一个主要结论是由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中国监管机构并未达到其试图通过设置最低盈利率要求,将市场的基金资源导向运营良好公司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