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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近十年的酝酿,随着首批二十八家上市公司的成功运作,我国的创业板市场终于在2009年10月23日正式开板。创业板市场并非是一个次于主板市场的低级市场,也不是一个专门来供某些公司转为主板市场的“跳板”,而是一个与主板市场并行的融资市场。创业板市场的上市公司不同于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主板市场因为其门槛高,上市公司多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而创业板市场主要定位于那些规模小、历史短,但增长潜力大、盈利前景好的新兴公司,所以对众多上主板不够资格的中小企业来说,在创业板上市无疑是社会融资的另一通途。我国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家族制”问题严重,据统计资料显示,其比例可达百分之七十以上,而创业板上市公司中的民营公司则更是绝大多数为家族企业。由于创业板公司上市时间短,上市要求低,所以公司治理的各项制度尚不健全,而且这些家族企业在蜕变成公众公司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过度包装等问题,公司治理结构本身就存在着严重的缺陷。虽然能够在创业板市场成功上市,但这并不意味着创业板上市公司能够实现持续繁荣的发展。只有与时俱进,不断地突破家族经营的瓶颈,才能取得长足的进步。所以我们有必要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这一问题加以研究,以抑制其由于公司治理方面的原因带来的各种风险。本文除引言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文章首先通过比较法分析了域外创业板上市公司治理的结构。本部分选取了当今创业板市场最具代表性的美国纳斯达克市场,韩国科斯达克市场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为对象进行考察,在列举其治理结构及相关立法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总结,以期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对我国的创业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有所借鉴。第二部分,笔者采用了实证分析的方法,以截至5月30日在创业板上市的86家公司中的82家民营企业为研究对象进行分析。文章从股权结构情况、实际控制人状况、公司治理状况三个方面入手,由笔者搜集整理的数据进行佐证,利用图表和表格的形式形象地展示并对相关内容进行解说。本部分的目的就是用客观真实的数据,得出一些规律性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结论。第三部分,通过上文现状的描述找出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公司进入发展稳定的阶段,如果没有合理的组织机构,管理不规范等各种弊端就会显露出来。本部分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一是股权结构过于集中,中小股东利益得不到保障;二是家族色彩过于浓厚,科学决策面临挑战;三是组织机构名不副实,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找出问题才能更好的对症下药,开出良方。第四部分,本章是全文的重点部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都是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前文都是本章的铺垫。首先提出应该遵守的三个基本原则:注重效率、平等对待股东以及分权制衡。然后基于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解决,其一是优化股权结构、其二是强化组织机构的制约与协调、其三是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优化股权结构包括:加大力度限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权利;鼓励公司内部员工持股;培育机构投资者。强化组织机构的制约协调包括:保障独立董事行权;发挥监事会的监督、制衡作用;明确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关系。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包括:建立职业经理人数据库;明确职业经理人的工作职责与权限;控股股东适当放权给经理人;建立创业元老与职业经理人的矛盾与预警机制;完善对经理人的激励约束机制。创业板对于我国而言还只是个新鲜事物,各项相关配套制度并不完善,所以我们应在借鉴域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公司治理方略。